参选银行基本资格要求:
(一)一般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竞选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竞选人必须为资金存放主体办公所在地依法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2.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合作银行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2.1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重大违规记录,且上年度在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综合评价等级为B等及以上;
2.2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
2.3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具体严格的操作规程和保密措施,近3年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2.4具备先进的综合结算系统,能够为资金的收缴、退库、对账和信息反馈等的高效动作提供技术保障。
3.须提供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选。
五、资格审查
除明确要求在报名参选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外,参选银行应在响应文件中按竞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参选银行公章。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参选资格被取消。
六、参选报名事项
(一)获取时间:(略)
(二)获取方式及地点
1.现场方式:(略)
2.获取竞选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
(1)参选银行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参选银行须按上述要求提供报名资料。参选银行提供的上述资料均一式一份,所有复印件应加盖参选银行公章。上述资料有任何一项缺陷的,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略)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竞选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八、递交响应文件地点:(略)
九、评选会议时间:(略)
十、评选会议地点:(略)
十一、联系方式
竞选主体:(略)
通讯地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通讯地址:(略)
联 系 人:(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