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1、将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四章采购需求”中的“3.4.2”变更为:(略)
2、将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四章采购需求”中的“3.4.5”变更为:(略)
3、将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的“2.7 异常低价处理”变更为:
2.7 异常低价处理
2.7.1 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2.7.1 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略)%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略)%;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略)%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略)%;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略)%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略)%;未设定最高限价的采购项目,以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作为最高限价;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5)投标(响应)报价低于(不含)以下限度的:
□最高投标限价下浮 6 %;(适用于房屋建设工程)
■最高投标限价下浮 8 %。(适用于市政工程)
2.7.2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5)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略)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或第(5)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4、将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及开启时间变更为:(略)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与本变更文件不一致的内容以变更文件为准,其他内容不作变更。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