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略)年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项目更正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sjcg(略)-(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6年(略)月(略)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质疑事项1:(略)
(一)质疑内容
招标文件中企业实力、培训设备等加分条款设置标准脱离本项目实际履约需求,变相抬高投标门槛,部分指标并非开展养老服务培训的必要条件,属于设置不合理评审因素,限制充分市场竞争。
(二)事实依据1.企业实力评分(4分):(略)
2.业绩评分(4分):(略)
回复:(略)
因本项要求的企业实力的说法不统一,故将“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或实训基地”修改为:(略)
2、本项目为养老服务人才专项培训,服务对象覆盖养老护理人员、机构负责人、社区养老服务人员及失能失智照护者,属于综合性、多场景、高专业性的养老培训项目,为确保中标供应商具备全链条、多类型、高成熟度的培训组织与实施能力,避免因业绩单一导致履约质量不足,设置业绩要求完全基于项目实际履约需要,与培训服务能力直接相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采购人可根据项目特点,设置与履约能力直接相关的业绩评审因素,但不得限定特定行政区域或特定行业业绩。本项目业绩要求无区域、无行业限定,仅对业绩内容进行专业化、必要性界定,不属于不合理条件,未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本项目依法面向全国公开招标,无地域限制、无行业壁垒、无所有制限制,全国范围内所有具备相应培训能力的市场主体,只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过同类综合性养老培训项目,均可提供业绩并得分,不存在为特定企业量身定制业绩。故本项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2:(略)
(一)质疑内容
招标文件师资力量评分项对证书类别、职称等级、计分规则描述存在模糊地带,社保材料、承诺书要求未做细化说明,评审标准不严谨,易导致评审尺度不一。
1.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1名)(满分4分):(略)
2.(2)护理师资团队(满分(略)分)每提供一个养老护理员三级(高级工)及以上或健康照护师四级(中级)及以上或失智老年人照护师中级及以上证书得2分,本项最高得(略)分。在该项条款之前,已经要求(1)医疗师资团队(满分8分),然后继续需要护理师资团队,建议更改成具有每提供护士证书/养老护理员三级(高级工)及以上或健康照护师四级(中级)及以上或失智老年人照护师中级及以上证书得2分,本项最高得(略)分。
回复:(略)
2、医疗、护理师资分开设项,是因为两类师资授课内容、技能方向不同,结合本项目培训内容合理设定。护理师资要求均为养老服务行业专属职业技能证书,直接对应本项目核心培训内容,护士执业证书侧重临床医疗护理领域,从业方向、技能侧重点与养老照护专项培训存在差异。现有计分证书类别覆盖面充足,保障公平竞争条款内列明的多项职业技能证书,均为国家、行业统一推行的正规职业等级证书,面向全社会从业人员开放报考认定,所有潜在供应商均可依规筹备、提供对应师资材料,不存在为特定企业设置而限制竞争的情形。故本项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3:(略)
回复:(略)
质疑事项4:(略)
回复:(略)
质疑事项5:(略)
回复:(略)
质疑事项6:(略)
回复:(略)
质疑事项7:(略)
回复:(略)
质疑事项8:(略)
回复:(略)
质疑事项9:(略)
回复:(略)
更正日期:(略)6年(略)月(略)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内容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滁州市民政局
地 址:滁州市龙蟠大道(略)号
联系人:钱尼兵
联系方式:(略)-(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诚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滁州市花园东路(略)号
联系人:凌云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钱尼兵、凌云
电话:(略)-(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