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略)年物业服务采购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1.将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评分项“人员配备”第1项中的第(3)项修改为“获得县区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含其委员会)颁发的物业方面荣誉或表彰的,每提供1人得0.5分,本子项最多得1分(同一人员获得多个荣誉不累计计分)”。
2.将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评分项“投标人荣誉”第1项修改为“自(略)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服务的非住宅类物业服务项目获得地市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含其委员会)颁发的优秀(或示范)类奖项荣誉的,每提供1个奖项荣誉得2分,本子项最多得2分”。
3.将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评分项“投标人荣誉”第2项修改为“自(略)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服务的非住宅类物业服务项目获得地市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含其委员会)颁发的绿化养护方面奖项荣誉的,每提供1个奖项荣誉得2分,本子项最多得2分”。
4.将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评分项“投标人荣誉”第3项修改为“自(略)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服务的非住宅类物业服务项目获得地市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含其委员会)颁发的文明方面(或安全生产方面或卫生方面或劳动保障方面或劳动关系方面)奖项荣誉的,每提供1个奖项荣誉得2分,本子项最多得4分”。
5.将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评分项“投标人荣誉”的备注第2项修改为“本项满分8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扫描件;如为项目获奖,须同时提供项目对应的业绩合同扫描件;以上材料须能体现关键评审因素,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6.将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评分项“绿化养护方案”修改为“1、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整体养护方案,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略)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关于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评分项“人员配备”第1项中的第(3)项,请问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相关荣誉能否予以认可?
答:(略)
2.关于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评分项“人员配备”第1项中的第(3)项,请问能否修改为“获得县区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物业方面或个人方面荣誉或表彰的,每提供1人得0.5分,本子项最多得1分”?
答:(略)
3.关于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评分项“人员配备”第1项中的第(1)项,请问能否修改为“具有三级及以上物业管理师(员)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每提供1人得0.5分,本子项最多得1分”?
答:(略)
4.关于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当“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暂时无法查询时,提供“安徽省技能人才评价信息服务平台”官网系统查询截图是否予以认可?
答:(略)
5.关于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评分项“投标人荣誉”第2项,请问能否修改为“自(略)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地市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物业服务方面(包含但不限于:(略)
答:(略)
注:(略)
(2)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