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县中医院东区智能化系统建设项目(三次)更正公告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qjcg(略)-(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全椒县中医院东区智能化系统建设项目(三次)
首次公告日期:(略)6年(略)月(略)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质疑事项一:(略)
事实依据:(略)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三)项:(略)
2.政府采购需求编制规范:(略)
质疑请求:
1.全量公开全椒县中医院现有HIS、LIS、PACS、OA等系统的通用接口、数据格式、通讯协议等技术文档;
2.删除“中标后与原软件供应商约谈议价”的排他性条款,采用公开、公平方式确定系统扩展费用;
3.取消绑定原服务商的不合理限制,允许所有具备对接能力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答:(略)
法律依据:(略)
招标文件依据:(略)
质疑事项二:(略)
事实依据:(略)
该要求将软件界面截图、功能截图作为投标有效性的硬性判定标准。本项目属于智能化系统集成项目,软件系统为成熟商用产品,软件截图仅为产品展示素材,无法等同于产品实际功能、履约能力;同时部分软件厂商对界面截图、系统界面存在版权、保密管控,代理商、集成商无法随意获取、使用官方截图,该条款直接导致大量具备履约能力的集成商、代理商被排斥,人为抬高投标门槛,违背公开招标公平竞争原则。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略)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略)号)第二十条:(略)
3.政府采购专项整治相关规定:(略)
质疑请求:
1.撤销招标文件中“未提供软件模块详细说明、软件功能截图视为不符合采购需求”的硬性无效条款;
2.调整响应要求:(略)
3.若需核验软件功能,可约定在中标后、履约前组织现场演示,不得将截图作为投标否决项。
答:(略)
法律依据:(略)
招标文件依据:(略)
质疑事项三:(略)
事实依据:(略)
但本次招标文件未按专业、品类合理划分采购包,强制要求投标人整体投标、不得拆分投标/分包响应,未设置分包投标、分项中标的规则,直接将大量仅具备单一或部分专业能力、履约实力的合格供应商排除在外,大幅缩小市场竞争范围,违背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人为抬高投标门槛,属于典型的不合理打包行为。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略)
2.《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略)〕(略)号)第十七条:(略)
3.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略)〕(略)号):(略)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略)
质疑请求:
1.依法修改招标文件,取消“强制整体投标、不得拆分”的限制性条款,按照项目专业类别、业务板块合理划分采购包(建议分为硬件工程包、医疗软件包、管理咨询包等独立标段/采购包),允许供应商按分包独立投标。
2.若因项目整体集成确需保留部分整合要求,应明确允许联合体投标,放宽联合体组成规则,允许多家不同专业供应商联合参与,明确联合体各方分工、权责,保障各类专业供应商均可依法参与本项目竞争。
3.重新公示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保障政府采购充分竞争,纠正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违规情形。
答:(略)
法律依据:(略)
招标文件依据:(略)
更正日期:(略)年(略)月(略)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内容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查看下载,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全椒县中医院
地 址:全椒县吴敬梓路(略)号
联系人:王伟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思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滁州市南谯区世贸大厦A座(略)室
联系人:陈琳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伟、陈琳
电话:(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