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文件“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2.技术要求”中“1.条形码”中“4)需要提供国家级商品条码资格证书”变更为“4)提供经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成品血液标签类产品的无毒检测报告。”
二、招标文件“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2.技术要求”中“6.耐水浴的血液标签(手工)”中“5、符合并满足《血站技术操作规程》((略)版)、附录G血袋标签确认方法中、G5标签安全性能检测报告的要求,投标时能提供中国食品药品监督检定类机构出具的成品血液标签类产品的无毒检测报告,以证明其不影响血液质量,而且水浴、冷冻后标签不分离。”变更为“5、符合并满足《血站技术操作规程》((略)版)、附录G血袋标签确认方法中、G5标签安全性能检测报告的要求,投标时能提供经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成品血液标签类产品的无毒检测报告,以证明其不影响血液质量,而且水浴、冷冻后标签不分离。”
三、招标文件“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2.技术要求”中“8.红细胞包装袋(贴包机)”中“6、产品要具有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变更为“6、产品要提供经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四、招标文件“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2.技术要求”中“9.预登码”中“8.血液条码要与站内软件信息系统兼容,做到条码的识别与判读,供应商具有国家级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评估报告。”变更为“8.血液条码要与站内软件信息系统兼容,做到条码的识别与判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