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二)服务供应商技术保障能力”中:
1.“▲1.服务供应商需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放射、医用电子、消毒灭菌类、血透类、生命支持类、检验类、超声设备和磁共振等设备维修安装能力等级证书(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现更正为
“▲1.服务供应商需提供至少包括A类(放射类)、B类(超声类)、C类(检验类)、D类(医用电子类)、E类(消毒灭菌类)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能力等级证书(医疗器械)(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4.服务供应商承诺向保险公司购买(略)万元及以上维修责任保单用于服务方因疏忽或过失在服务商经营业务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赔偿金额每年度累计最高(略)万元(须提供以往其他医院保险公司的维修责任保单)。”
现更正为
“4.服务供应商承诺中标后向保险公司购买(略)万元及以上维修责任保单用于服务方因疏忽或过失在服务商经营业务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赔偿金额每年度累计最高(略)万元(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在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标准”中:
1. 标“▲”条款响应情况:(略)
现更正为
“符合技术和服务要求得(略)分;每负偏离1项扣2.(略)分,负偏离达8项的,此项得0分。”
2.项目维保管理制度:(略)
现更正为
“项目维保管理制度至少包含医疗设备维修管理、医疗设备巡检管理、医疗设备保养管理、医疗设备质控管理、驻场工程师岗位职责、驻场工程师管理及环境管理、医疗设备寄修管理、医疗设备维修技术支持、医疗设备维修工具管理、 医疗设备零件及备用件管理、项目场地文档管理、资管项目汇报、医疗设备资产管理(略)项。每缺少1项扣1分,满分(略)分;以上(略)项内容,每有一项内容缺陷扣0.5分,以上(略)项内容因缺陷最多每项扣1分,不提供不得分(内容缺陷是指存在项目名称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方案内容矛盾、仅有框架或标题、适用 的标准(方法)错误、明显复制其他项目内容等任意一种情形)。”
3.维保服务能力:(略)
现更正为
“投标人为医院派驻现场的服务工程师团队:(略)
4.计量校准服务能力:(略)
现更正为
“服务供应商可为医院提供至少包含监护仪、呼吸机、麻醉机、除颤器、输液泵、注射泵、电刀、心电图机等医院生命支持类设备校准/检测/检定服务;提供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认可的自有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设备校准/检测/检定资质;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高8分;不能提供者或者提供的证明资料不满足评审要求得0分。”
5.删除“备件仓库”的评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