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年副食品联合公开招标(一)
结果公示(更正)(略)-VQ(略)-W(略)
(略)年2月5日至(略)日,我部组织了“(略)年副食品联合公开招标(一)”公开招标评审会议,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编号
(略)-VQ(略)-W(略)
三、评标结果
第一名,聊城维尔康食品有限公司;
第二名,北京中源食德供应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第三名,河北良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第四名,新发地耕鸿供应链管理(重庆)集团有限公司;
第五名,北京厚德隆食品有限公司;
第六名,天津东鼎食品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第七名,四川益雅农业有限公司;
根据综合评审得分,评审委员会推荐排名前5名为预中标供应商。
四、公示要求
(一)公示期:(略)
(二)如有关供应商对评标结果存在异议,或认为下列事项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本公示期内,提出书面质疑和相关证明材料:
1.招标人或者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2.采购程序违反军队采购相关规定的;
3.投标人之间或者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存在串通行为的;
4.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中标的;
5.违反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其他事项。
(三)书面质疑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由全权代表签字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并加盖单位公章。书面质疑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的采购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2.质疑人和被质疑人的名称,质疑人的地址、联系方式等;
3.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4.提起质疑的日期。
(四)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渠道实名质疑,其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投诉事项及证明其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的质疑。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质疑不受理。
五、联系方式
质疑联系人:(略)
纪检联系人:(略)
六、退保证金相关事宜
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我站将尽快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事宜,请联系:(略)
(略)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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