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医院临床辅助服务项目
需求更正公示
我单位拟对某医院临床辅助服务项目组织实施采购,现将该项目公开采购需求,如对该项目需求存有意见建议的,请将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后于公示截止期限前递交至我方。
一、项目名称:(略)
二、项目编号:(略)
三、项目概况:
服务名称
标的数量
预算金额(万元)
简要技术需求或
服务要求
服务地点
服务期
备注
临床辅助服务项目
1项
(略).(略)万元
详见
附件1
云南省
普洱市
2年
合同一年一签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略)
公示期:(略)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价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七)承诺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及保mi要求。
(八)需在驻地(普洱市)设立分公司,便于满足驻地工作人员保险办理等相关工作。
五、意见反馈:
1.如对技术参数有合理意见建议的或公示参数存在排他性的,可在公示期内按照采购需求意见建议反馈表(详见附件2)以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我方。采用电子邮件方式请按下列要求执行:
(1)邮箱:(略)
(2)邮件主题:(略)
(3)邮件内容:(略)
(4)邮件附件:(略)
2.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建议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方进一步论证完善技术参数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方不作书面回复。采购需求、资格条件等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六、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略)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略)
联系人:(略)
监督部门:(略)
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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