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 《第四部分 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 “2.商务技术”评分标准中 序号6“系统演示” | 对系统功能演示效果进行评议,功能原型演示要求:(略) 对以下各功能演示内容完整性、与本项目业务流程匹配度、界面友好度及操作便捷度进行评议,同时重点评审投标人在演示过程中结合本项目建设目标对所演示内容在业务流程和功能逻辑方面的讲解(每个功能评分范围2,1,0),漏项或未全部完成对应演示内容的对应评分点不得分: 1.一楼一档一码模块(2分); 2.火灾风险隐患识别、处置、评估模块(2分); 3.火灾风险决策模块(2分); 4.消防业务协同模块(2分); 5.社会单位自主管理模块(2分); 6.隐患随手拍模块(2分); 7.物联网服务机构协同处置模块(2分); 8.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协同处置模块(2分); 9.监督执法协同处置模块(2分)。 | 对系统功能演示效果进行评议,功能原型演示要求:(略) 对火灾风险监测预警处置综合应用各功能模块进行系统演示,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下评审因素进行综合评分: ①系统功能完整度(4.5分) 系统演示完整覆盖本项目全部功能模块的,得4.5分,每缺少一项功能模块演示的扣0.5分,扣完为止。 ②业务流程(4分) 投标人提供系统演示并结合本项目建设目标对所演示内容在业务流程方面进行讲解,根据所演示业务流程的环节完整程度、流程清晰程度、业务流转顺畅程度、与本项目的匹配程度进行评议;(评分范围4,3,2,1,0) ③功能逻辑(4分) 投标人提供系统演示并结合本项目建设目标对所演示内容在功能逻辑方面进行讲解,根据所演示功能逻辑的闭环完善程度、逻辑准确程度、功能联动适配程度、与本项目的匹配程度进行评议;(评分范围4,3,2,1,0) ④界面友好度(2分) 根据所演示系统界面布局的规范规整和舒适程度、层级和功能分区合理程度进行评议;(评分范围2,1,0) ⑤操作便捷度(2分) 根据所演示系统操作流程的简洁易用程度、步骤精简及合理程度进行评议;(评分范围2,1,0) ⑥交互流畅度(1.5分) 根据所演示系统交互的流畅程度、稳定程度、响应效率进行评议;(评分范围1.5,1,0.5,0) |
3 | 《第四部分 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 “2.商务技术”评分标准中 序号9“实施团队组建情况” 第2小项 | 2.项目经理具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证书或网络工程师(中级)证书或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 (CISP)证书的,每项证书得1分,最高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以上人员有效的证书(其中CISP由中国信息安全产品测评认证中心颁发,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网络工程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复印件以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开标日3个月内任意1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 2.项目经理具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证书或网络工程师(中级)证书或信息安全工程师(中级)证书的,每项证书得1分,最高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以上人员有效的证书(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网络工程师、信息安全工程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复印件以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开标日3个月内任意1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
4 | 《第四部分 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 “2.商务技术”评分标准中 序号9“实施团队组建情况” 第4小项 | 4.项目组其他成员(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以外)中具有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证书 (CISP) 或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或系统架构设计师(高级)或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中级)或软件设计师(中级)或软件评测师(中级)或数据库系统工程师(中级)证书或网络工程师(中级)证书的,每项证书得1分,最高得4分。投标文件须提供以上人员有效的证书(其中CISP证书由中国信息安全产品测评认证中心颁发,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系统架构设计师、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软件设计师、软件评测师、数据库系统工程师、网络工程师证书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复印件以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开标日3个月内任意1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否则不得分。1人多证的仍按1人计。 | 4.项目组其他成员(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以外)中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或系统架构设计师(高级)或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中级)或软件设计师(中级)或软件评测师(中级)或数据库系统工程师(中级)证书或网络工程师(中级)证书或信息安全工程师(中级)证书的,每项证书得1分,最高得4分。投标文件须提供以上人员有效的证书(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系统架构设计师、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软件设计师、软件评测师、数据库系统工程师、网络工程师、信息安全工程师证书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复印件以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开标日3个月内任意1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否则不得分。1人多证的仍按1人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