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条款号(略).1履约保证金金额 | □不需要缴纳。 ?需要缴纳,相关要求如下: 1.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2%。 2.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略) 3.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略) 4.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指定账户:(略) 开户名称:(略) 开户银行:(略) 开户行行号:(略) 银行账号:(略) 备注: 1.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桂财采〔(略)〕(略)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保证金管理的通知》(桂财规〔(略)〕8号)规定,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微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减少或免于收取履约保证金,有必要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收取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对中小企业收取的履约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2%。 2. 履约保证金不足额缴纳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或者不按规定提交方式提交的,或者保函有效期低于合同履约期限(即合同中规定的当事人履行自己的义务,如交付标的物、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劳务、完成工作的时间界限)的,不予签订合同。 | ?不需要缴纳。 □需要缴纳,相关要求如下: 1.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2%。 2.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略) 3.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略) 4.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指定账户:(略) 开户名称:(略) 开户银行:(略) 开户行行号:(略) 银行账号:(略) 备注: 1.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桂财采〔(略)〕(略)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保证金管理的通知》(桂财规〔(略)〕8号)规定,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微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减少或免于收取履约保证金,有必要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收取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对中小企业收取的履约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2%。 2. 履约保证金不足额缴纳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或者不按规定提交方式提交的,或者保函有效期低于合同履约期限(即合同中规定的当事人履行自己的义务,如交付标的物、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劳务、完成工作的时间界限)的,不予签订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