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审内容: 投标人自有或租赁的冷库【含冷冻(或急冻)和冷藏(或保鲜)】(如有多个冷库,面积允许累计)面积: 1.冷库面积总计≥(略)平方米的得5分; 2.(略)平方米≤冷库面积总计<(略)平方米的得2分; 3.(略)平方米≤冷库面积总计<(略)平方米的得0.5分; 4.其他情况或未提供相关资料不得分。 证明材料需体现冷库面积,若面积单位为立方米或其他单位的,投标人需同时提供换算为平方米的证明材料。若证明材料无面积信息,可增加其他能体现冷库面积信息的材料。 (二)评审依据: 1.投标人是自有产权且自建冷库,需同时提供: ①自有产权证明 ②冷库正门照片(至少1张); ③冷库内景照片(至少1张); ④冷库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冷库安装合同或冷库转让合同证明文件; ⑤冷库库温的(略)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校准报告(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校准报告,委托单位需为投标人); ⑥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资质证书。 2.若是租赁产权且是自建冷库,需同时提供: ①场地出租方产权证书或房屋租赁凭证(租赁凭证需含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号)相关证明文件或房屋租赁合同; ②出租方的自有产权证明,若出租方非不动产所有权人,则应提供出租方与不动产所有权人签订的有效租赁合同和不动产所有权人的自有产权证明,且该合同应载明转租权条款,或提供不动产所有权人出具的同意转租的书面授权文件; ③冷库正门照片(至少1张); ④冷库内景照片(至少1张); ⑤冷库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冷库安装合同或冷库转让合同证明文件(委托方为投标人,需体现面积); ⑥冷库场地租赁合同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体现冷库场地面积。租赁期限须在投标截止日有效); ⑦提供(略)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任意一次银行转账凭证; ⑧与转账凭证相对应的发票(发票提供截图、电子件或复印件均可,发票购买方需为投标人); ⑨租赁期限如未涵盖本项目服务期限,需提供承诺函,承诺续期至本项目服务期限结束,或承诺重新签订涵盖本项目服务期限的租赁合同; ⑩冷库库温的(略)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校准报告(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校准报告,委托单位需为投标人); ?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资质证书。 3.若为租赁产权且是租赁冷库,需同时提供: ①有效的冷库租赁合同(包括但不限于:(略) ②租赁期限如未涵盖本项目服务期限,需提供承诺函,承诺续期至本项目服务期限结束,或承诺重新签订涵盖本项目服务期限的租赁合同; ③出租方的自有产权证明,若出租方非不动产所有权人,则应提供出租方与不动产所有权人签订的有效租赁合同和不动产所有权人的自有产权证明,且该合同应载明转租权条款,或提供不动产所有权人出具的同意转租的书面授权文件; ④提供(略)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任意一次银行转账凭证; ⑤与转账凭证相对应的发票(发票提供截图、电子件或复印件均可); ⑥冷库正门照片(至少1张); ⑦冷库内景照片(至少1张); ⑧冷库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冷库安装合同证明文件(委托方为出租方或不动产所有权人,需体现面积); ⑨冷库库温的(略)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校准报告(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校准报告,委托单位需为投标人); ⑩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资质证书。 4.以上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如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清晰导致评审专家无法辨认,或提供的证明材料未能体现上述评分内容的均不得分。 【特别提醒】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必须与客观实际保持一致,响应不实且情节严重的,经查实,将依法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或受到行政处罚。 注:(略) 1.由场地实际权利人出具的、明确授予投标人相关权益的合法有效书面说明; 2.其他能够充分证明场地权属及投标人使用权益的有效法律文件(如历史取得文件、政府出具的证明、长期租赁合同等)。 3.若上述场地存在多个共有产权人或需由其他主体共同签署文件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已获得全部相关权利人完整、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授权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各方共同签署的租赁合同或授权委托书,其中须明确授权范围(包括是否涵盖对既往已签署合同、协议等相关文件的追认)。上述文件应真实、合法、有效,并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缺少任一必要权利人的有效授权,相关协议对未授权的权利人不发生法律约束力,可能导致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须确保其就投标所涉场地享有的权益(包括使用权、经营权等)在投标及后续合同履行期间内持续有效、合法无争议。因场地权属不清、权利存在瑕疵或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完整、不被评审委员会或采购人合理认可而导致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