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服务内容:(略)
(1)必须严格遵守《预算法》、《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政部及省市县有关政府投资评审的管理规定、业务规范和相关制度以及行业要求与规定,遵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业务;
2、服务标准:(略)
(1)成交单位按照万荣县审计局的要求,完成工程结算审核服务任务;按照万荣县审计局的要求为有关业务部门提供专业人员的服务;
(2)成交单位参与工程结算审核服务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从其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负责人中选取,并具备承担相应项目的专业胜任能力,同时在服务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改服务人员;
(3)独立完成工程结算审核服务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已接受的工程结算审核服务任务再委托给其他中介机构完成;(4)在参与工程结算审核服务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征集人负责人报告;(5)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参与工程结算审核服务的有关信息,更不得对外提供、泄露或公开工程结算审核服务的有关情况;(6)为保证成交单位的服务质量,万荣县审计局对成交单位进行考核;(7)成交单位与万荣县审计局签订委托工程结算审核服务协议,在服务期间如有违约行为或重大失误的将终止协议;因过失或故意提供内容不实或虚假的审核报告,造成不良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8)积极响应工程结算审核服务的相关要求及条件,积极参与工程结算审核服务业务拓展及有关课题研究;(9)工程竣工决(结)算送审额度在(略)万元以下(含(略)万元)的项目(略)天以内完成任务;工程竣工决(结)算送审额度在(略)万元-(略)万元的项目,(略)天以内完成任务;工程竣工决(结)算送审额度在(略)万元-(略)万元的项目,(略)天以内完成任务;工程竣工决(结)算送审额度在(略)万元以上的项目,(略)天以内完成任务。3、服务承诺(1)供应商应就招标内容做出工程结算审核服务技术的保证措施、质量的控制等做出承诺;(2)对廉政建设、纪律及保密工作做出承诺;(3)对服务要求的有关重要事项做出相应承诺;(4)对接受和执行工程结算审核服务委托业务管理办法及标准做出承诺。
3、技术保障:(略)
1、接到征集人安排工程结算审核任务后,确保在规定时间内能指派专职技术人员开展并完成项目结算审核工作,需要进行现场踏勘的在采购人指导下进行踏勘。2、供应商拟投入专职人员必须是供应商的在职人员(需提供当年社保缴纳凭证证明,当征集人有驻场要求时拟派往驻场人员不得少于3人,其中至少包含1名注册一级造价师,且统一在万荣县审计局机关办公,食宿自理。3、供应商只对征集人负责,不得擅自就工程结算审核工作事项与建设单位有关工作人员或施工单位私自接触。确因工作需要,需在采购人工作人员的组织协调下工作,期间产生的费用各自承担。4、工程结算审核期限:(略)
4、其他服务要求:(略)
工程结算审核费用=基本收费+效益收费。依据晋建价协〔(略)〕(略)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具体付费标准为:(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