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年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专业承包及以上资质,同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财务状况报告:(略)
(6)税收缴纳证明:(略)
(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略)
(8)书面声明:(略)
(9)信誉要求:(略)
((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略))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仅限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提供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