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曲县财政局阳曲县(略)-(略)年度党政机关会议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征集公告的潜在供应商应按照本征集公告要求,在山西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的申请。
阳曲县财政局拟对 阳曲县财政局阳曲县(略)-(略)年度党政机关会议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征集公告进行框架协议采购征集,兹邀请符合本次征集要求的供应商参加征集。
更正事项:(略)
更正原因:
修改完善征集公告
更正内容:
联系人及方式、服务对象范围、框架协议期限、其他说明
更正日期:(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1、征集项目名称:(略)
2、征集项目编号:(略)
3、征集项目所属分类:(略)
4、框架协议采购分类:(略)
5、适用于本项目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
6、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
(1)采购内容:
(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1.分包名称:(略)
1)标的名称:(略)
2)服务技术参数要求:
3)服务人员组成要求:
2.分包名称:(略)
(3)商务要求:
1) 服务交付或者实施的地域范围:(略)
2) 支付方式:(略)
3) 支付条件:(略)
4) 违约责任:
1.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或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2.违约方应在知道违约事实发生后立即通知对方,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轻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3.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违约行为而遭受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利润损失、声誉损害等。
4.若违约行为严重影响到合同的履行,另一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
5.若甲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地点、方式组织会议,或未能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导致乙方无法正常提供会议服务,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6.若甲方在会议结束后未能按照约定支付服务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逾期利息,并有权在合理期限内解除合同。
7.若乙方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质量等要求提供会议服务,或提供的服务存在明显缺陷,导致甲方会议无法顺利进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8.若乙方泄露了甲方的机密信息,无论是有意还是无意,乙方都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5) 解决争议的方式:
对于因违约行为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具体的仲裁机构或诉讼法院由双方协商确定。
(4)报价要求:
(1).分包名称:(略)
1. 供应商一般资格条件
2. 供应商特殊资格要求
3.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要求
(2).分包名称:(略)
(1)资格审查方法:
线上审核。
(2)资格审查标准:
征集公告一般资格要求和特定资格要求。
2)面向的企业规模:
3)预留形式:
4)预留比例:
不专门面向的原因:(略)
注:(略)
不专门面向的原因:
征集人接受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征集公告发布后至框架协议期满前,供应商可以按照征集公告要求,随时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的申请。征集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供应商。
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6、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重新申请加入同一开放式框架协议。
征集人收到供应商提交的加入框架协议申请后,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申请当天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申请的方式、地点:(略)
(一)征集人的权力和义务
1、为本协议第二阶段合同授予提供工作便利;
2、对本协议第二阶段最高限价和需求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管理;
3、对本协议第二阶段确定成交供应商情况进行管理;
4、在质量不降低、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对入围供应商因产品升级换代、用新产品替代原入围产品的情形进行审核;
5、接受采购人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6、公开本协议的第二阶段成交结果;
7、办理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相关事宜。
(二)入围供应商的权力与义务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入围产品/服务和协议价格向采购人供货;
2、在质量不降低、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对入围供应商进行产品升级换代、用新产品替代原入围产品;
3、对本协议履行形况和采购合同情况向征集人进行反馈与评价。
(三) 对本协议确定的委托代理商进行管理
甲方的权利:
1、对乙方承诺的服务和实际提供的服务以及相关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2、对乙方承诺的协议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有权要求乙方对不符合协议的行为进行调整,如服务对象对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承诺的服务和价格或提供的服务质量问题向甲方投诉,甲方接到投诉后有权进行核查,如情况属实可要求乙方及时纠正,或根据《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取消乙方的会议定点资格;
4、甲方通过“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对乙方接待党政机关会议业绩自动统计,作为下一轮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的参考依据;
5、有权在媒体上公布乙方履行协议情况。
6、办理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相关事宜。
甲方的义务:
1、公布定点场所的名称、地理位置及协议价格等信息;
2、依据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制度以及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结算方式等财务管理手段,约束党政机关到定点场所开会。
乙方的权利:
1、会议举办单位不能出示有效证明,证明其属于协议服务范围的,乙方有权拒绝向其提供协议价格的服务;
2、会议举办单位要求虚开发票、提取现金、开支与会议无关费用的,乙方有权拒绝。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按公开征集文件的要求,提供本协议规定的会议服务。在协议期内,乙方必须持有和确保下列证照处于合法有效期内:(略)
2、在协议期内,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接待机关事业单位举办会议,并执行协议价格。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保持各项设备、设施完好,具备履行协议的能力;如乙方设备、设施发生足以影响接待能力的重大变化,应在变化发生后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协议。如甲方解除协议,应在乙方书面通知到达(略)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与乙方签订解除协议确认书。
3、乙方的设施设备、清洁卫生、服务质量等要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不得因价格优惠而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质量。
4、乙方按照约定协议价格向单位举办会议提供会议服务,并承诺提供的协议价格不得随市场价格波动而提高。当服务对象与乙方在价格和服务方面发生争议时,乙方有义务主动出示本协议书。
5.乙方的名称(包括发票开具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要及时通知甲方,并在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和“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上做相应更改。
6、乙方应具备上网条件,应当在结算时通过“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打印电子结算单,供会议举办单位报销使用。
7、乙方应如实开具发票,提供费用原始明细单据,供会议举办单位报销使用。
8、乙方应具备信用卡收款条件,方便使用公务卡结算。
9、乙方应于本协议签署后的1个月内,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上完成饭店的注册、协议价格等信息填报、本协议的影印件、饭店位置图的上传等工作,并通知甲方进行审核。
(略)、乙方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注册的饭店名称与发票开具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应在网上注明。
1.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略)
(1)供应商应当自行在电子卖场-操作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流程,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电子卖场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电子卖场供应商库。
(2)供应商应当使用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互认的山西CA、北京CA、天威诚信CA、颐信CA四家颁发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使用供应商证书及签章登录电子卖场投标(响应)客户端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数据电文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在校验证书及签章的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办理证书及签章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3)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适应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4)电子卖场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略)
(略)服务电话:(略)
CA及签章服务:(略)
2.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入围后,不再另行签订书面框架协议。发布的入围结果公告,视为签订框架协议。供应商要按照征集公告中明确的权责义务做好会议定点场所服务等相关工作。
2.?围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协议,保证会议服务质量,?正当理由不承接会议服务、不按照约定费?标准执?的,?经发现,解除协议,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加?会议服务框架协议。
框架协议编号:(略)
征集人:
入围供应商:
合同名称:(略)
合同编号:(略)
甲方:(略)
乙方:(略)
合同金额(元):(略)
人民币大写:(略)
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合同标的
类别
具体描述
服务分项报价(按金额报价的适用)
服务内容
服务标准
技术保障
涉及的货物的质量标准
可删除或新增类别
二、服务时间、地点
1.服务时间:(略)
2.服务地点:(略)
三、验收标准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质保期、售后服务标准应按照生产厂商标准。
2.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生产厂家或国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四、付款期限
1.验收标准依据采购需求的约定。
2.乙方将货物送达交货地点并安装调试合格后xx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验收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五、付款期限
验收合格后xx个工作日内,甲方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全部货款。
六、违约责任
自定义
七、解决纠纷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任意一方可发起纠纷处理流程,由征集人进行协调。协调不能达成一致的,按照民法典规定申请仲裁、诉讼等方式进行处理。
八、其他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规及政策另行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甲方(公章):
甲方代表:(略)
甲方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单位地址:(略)
XXXX年XX月XX日
乙方(公章):
乙方代表:(略)
开户银行:(略)
银 行 账 号:(略)
乙方联系人:(略)
征集人:(略)
(略)年(略)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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