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采购文件第三章3.2技术要求中5.其他要求“(3)投标人根据项目实施保障要求,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方案内容包括:(略)
三、原采购文件第三章3.3.2商务要求中6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①设备调试验收合格后质保(略)个月,从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试运行结束后)起计算。投标人须提供7*(略)小时的技术服务支持,质保期间出现的产品问题,投标人须1小时内响应,其他未尽事宜按其投标人所提供的相应承诺执行。②在质量保证期内,用户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中标人应当为用户提供技术援助电话。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中标人应采取相应措施,提供上门服务,确保用户能够正常使用。③质量保证期之后,中标人有责任对货物进行定期巡检和技术指导,中标人应保证对设备的备品备件和易损件的供应。” 更正为:(略)
四、原采购文件第五章5.4.2.评标细则及标准中技术参数要求内容新增、调整,以更正后的文件为准;
五、原采购文件第五章5.4.2.评标细则及标准中企业履约实力内容新增、调整,以更正后的文件为准;
六、原采购文件第三章3.2技术要求中2技术参数中5 磁选机“(略).外形尺寸:(略)
七、原采购文件第三章3.2技术要求中4项目实施保障要求“(1)因本项目关系重大,设备本身质量问题出现故障导致停产,供应商须确保1小时内响应,提供远程线上技术支持提供解决方案,远程技术方案无法解决的,供应商需(略)小时内到达现场,开展现场技术诊断问题排查质量修复,如无重大问题,确保1个工作日内修复并达到复产条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单独提供承诺函并进行电子签章,否则视为投标无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