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类项目。1、评审时,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号)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略)〕(略)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价格扣除【(1)货物和服务项目:(略)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文件规定,凡**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此次若有**企业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受小微企业同等比例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略)](略)号)及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价格扣除的通知》,凡符合上述文件要求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此次若有参加投标的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部分给予小微企业同等比例的扣除(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与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略)%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扣除比例为5%,工程项目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扣除比例为3%),但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七章),对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货物项目的,必须标明具体哪些货物是其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是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仅有标明部分的货物才能启动价格扣除,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4、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第七章规定,上述规定与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等有冲突的,以现行法律、法规、制度等执行。 5、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