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消防训练基地、特勤消防站及指挥中心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补充通知(三)
招标项目编号:(略)
致各投标人:
南平市消防训练基地、特勤消防站及指挥中心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编号:(略)
一、原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2.3.2 发包人应负责提供的其他设施和条件包括:(略)
修改为“(3)项目周边有市政雨污水管线接入点,承包人应综合施工需要、现场实际情况及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自行解决施工现场雨污水的排放,雨污管道建设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市政部门如需征收城镇污水处理费等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需自备发电机以便因各种原因造成的临时停电时工程正常施工,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发电机组进出场费、租赁费、燃油费、人工费、维护维修费、设备材料购置费、折旧费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此部分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中,不另行计费。”
二、原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略).1.2 第((略))条“固定价格其他风险范围约定:(略)
a.因市场变化、政策性文件规定等原因导致主要材料价格、人工价格等变化;(主要材料价格调整详见“物价波动引起的调整”)
b.因发包人原因对本工程技术标准、建设规模、工程范围、建设方案等进行的变更。
c.现场实际施工机械规格、型号与审定后预算定额消耗量中规格、型号可能存在的不符。
d.各分部分项砼实际采用的混凝土形式、输送方式及商品混凝土的运输距离与预算工程量清单不同时而增加的费用。
e.土方类别、弃土及垃圾外运运距按(略)km包干计取。
f.施工场地内的施工便道费用及材料二次搬运而产生的费用。
g.施工条件的改变(包括承包人对施工现场的了解不够等)和施工方法的改变所增加的各种费用,发包人提出的设计变更除外;
h.建安工程预算确认后,承包人在实际施工中改变既定的施工组织、施工顺序、施工方法,导致费用(包括技术措施费和其他措施费等)增加的;
i.除属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变更及可调整量差情形外,承包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发包人要求范围内对设计图纸的修改、完善而出现的工程量变化,不调整合同价格(属于发包人在另行确定的勘察人或设计人原因造成的设计图纸修改、完善除外);
j.缩短定额工期增加费不予计取;
k.桩基及支护施工中为保证机械设备正常施工的场地换填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另外计取;
l.承包人应自行调查并正确理解国家现行税法和国家、福建省、南平市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按照上述税法和规定,承包人因承包本合同工程需缴纳的一切税费,所需费用已在投标下浮幅度确定时综合考虑,发包人不再单列细项,不再另行支付;
m.若因征地拆迁、政府指令、政策性调整等特殊原因,导致工程项目全部或部分停建、缓建及取消等,除了按工程实际完成情况按实予以结算外,发包人不承担由此而引起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亦不以此为由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及其他要求;
n.因承包人原因,承包人所建临设、施工道路需移迁或重新修建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o.除发包人批准同意的工期顺延的情形外,工程实际施工工期超过合同约定工期导致包括但不限于外脚手架费用、垂直运输机械使用费等增加不予计取;
p.政府大型活动或重要会议举办期间,对施工的限制性要求导致施工增加的各种费用;
s.因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的变化,采取的临时措施,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t.室外正式用电、正式用水、燃气、有线电视管线测量费,电梯移交物业前所有检测费用及年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已计入相应措施费中。
u.承包人在投标过程中已对现场进行踏勘已掌握现场实际情况并已核实发包人提供地质勘察资料、现场情况资料。但承包人必须通过现场实地考察及必要的技术分析,对其进一步做出独自的判断和结论,发包人对其参考资料的准确性不负任何责任。实际情况若与提供的资料有偏差,导致承包人施工时采取的施工措施、施工工效及费用发生变化的均不予调整(除因地质原因引起的基础换填、基础加深及其他合同约定可调整外)。
v.因承包人质量问题整改(如:(略)
w.淋水试验产生的所有费用,包含本工程在外架拆除完毕、外门窗安装完成后进行淋水试验以及发包人要求的一房一验、交付评估的淋水试验 。
增加:(略)
(1)工程量清单中包含的分项工程实际没有发生(含承包人实际未施工部分)或数量减少的,在签证及工程结算时予以扣减,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已充分考虑因发包人调整承包范围由此可能造成对承包人潜在利润减少和因投标产生的低价风险金、管理费、措施费等相关费用分摊的影响。因合同约定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承包人损失,以投保理赔确定价款为准,理赔金额不够弥补损失的部分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若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因集采等原因剥离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部分专业工程或材料/设备进行单独分包。
(3)总包管理配合及费用约定如下:
总包管理费和配合费采用固定费率包干或按项计取包干(为含税价),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施工过程总包管理及配合全部内容,不足部分已综合考虑计入本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或合同总价中,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向发包人或专业工程分包单位收取总包管理费和配合费用。
承包人(总包单位)须对本建设工程项目编制总进度统筹计划(或横道图),把自身承包的内容及发包人分包的内容,统筹安排在总进度计划中,进行协调、调度、控制、配合,明确各分包项目内容的插入施工时间及完成时间点;负责召开分包单位协调会。
① 总包管理费:(略)
②总包配合费:(略)
a、提供的施工安装条件包括预留孔洞、准确的预埋件、预留套管等,并在安装后修补孔洞;以及内部竖向桥架、管道等穿楼板洞口的封堵,并应确保满足消防验收要求;
b、承包人应配合展示区施工单位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略)
c、应充分考虑到在供电系统施工中因设备运输需要而进行的墙位预留通道及设备安装后预留通道的砌筑、孔洞预留、塞缝以及预埋件预埋等相关配合工作;
d、电梯安装过程中注意井道洞口的安全防护、提供垂直运输工具、厅门及门坎水泥灌浆塞缝(电梯门与门洞的塞缝宽度≤(略)mm)预留与电梯有关的井道、孔洞(包括但不限于厅门外呼、层显、厅门洞、机房留洞、无机房控制柜留洞等),按电梯土建配合设计图提供圈梁、机房吊钩、机房结构支撑、底坑设施混凝土基础,电梯设施就位后的孔洞封堵(含井道、机房、电梯门套等的孔洞封堵,其中电梯门套周围、电梯下口等处需采用镀锌钢板衬底后按要求进行封堵(门套周边用砌体封堵、下口浇捣细石混凝土止水槛),热镀锌钢板规格要求:(略)
e、电梯轿厢内部装修应采用样板先行,电梯轿厢样板间应先在工厂完整装修完一个,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方可批量生产,因装修电梯轿厢样板间发生的所有工程费用,因承包人样板不合格造成的工期延误及费用增加均由承包人承担。电梯轿厢装修由承包人负责,但在配合精装或其他分包项目完成施工使用后,承包人应联合电梯专业分包单位需再次进行电梯平衡系数测试及校对,上述全部费用已包含在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和相关措施费中,不再调整。
f、防火门、电(风)井门边水泥灌浆塞缝、燃气取孔后的封堵等。塞缝时应注意成品保护,否则处以(略)元/处的罚款,并由承包人负责修复。在入户门施工完成门框的安装、灌浆(含钢柱内灌浆、钢框与墙面间5cm以内的塞缝、门框外侧四周打胶)后,及时做好门洞墙角收边工作。
g.施工扰民(对周边村民、学校等的影响):(略)
修改为:(略)
a.因市场变化、政策性文件规定等原因导致主要材料价格变化;(专用条款(略).1.3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除外”)
b.现场实际施工机械规格、型号与审定后预算定额消耗量中规格、型号可能存在的不符。
c.各分部分项砼实际采用的混凝土形式、输送方式及商品混凝土的运输距离与预算工程量清单不同时而增加的费用。
d.土方类别、弃土及垃圾外运运距按(略)km包干计取。
e.施工场地内的施工便道费用及材料二次搬运而产生的费用。
f.施工条件的改变(包括承包人对施工现场的了解不够等)和施工方法的改变所增加的各种费用,发包人提出的设计变更除外;
g.建安工程预算确认后,承包人在实际施工中改变既定的施工组织、施工顺序、施工方法,导致费用(包括技术措施费和其他措施费等)增加的;
h.除属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变更及可调整量差情形外,承包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发包人要求范围内对设计图纸的修改、完善而出现的工程量变化,不调整合同价格(属于发包人在另行确定的勘察人或设计人原因造成的设计图纸修改、完善除外);
i.缩短定额工期增加费不予计取;
j.承包人应自行调查并正确理解国家现行税法和国家、福建省、南平市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按照上述税法和规定,承包人因承包本合同工程需缴纳的一切税费,所需费用已在投标下浮幅度确定时综合考虑,发包人不再单列细项,不再另行支付;
k.若因征地拆迁、政府指令、政策性调整等特殊原因,导致工程项目全部或部分停建、缓建及取消等,除了按工程实际完成情况按实予以结算外,发包人不承担由此而引起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亦不以此为由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及其他要求;
l.因承包人原因,承包人所建临设、施工道路需移迁或重新修建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m.除发包人批准同意的工期顺延的情形外,工程实际施工工期超过合同约定工期导致包括但不限于外脚手架费用、垂直运输机械使用费等增加不予计取;
n.政府大型活动或重要会议举办期间,对施工的限制性要求导致施工增加的各种费用;
o.因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的变化,采取的临时措施,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p.电梯移交物业前所有检测费用及年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已计入相应措施费中。
q.承包人在投标过程中已对现场进行踏勘已掌握现场实际情况并已核实发包人提供地质勘察资料、现场情况资料。但承包人必须通过现场实地考察及必要的技术分析,对其进一步做出独自的判断和结论,发包人对其参考资料的准确性不负任何责任。实际情况若与提供的资料有偏差,导致承包人施工时采取的施工措施、施工工效及费用发生变化的均不予调整(除因地质原因引起的基础换填、基础加深及其他合同约定可调整外)。
r.因承包人质量问题整改(如:(略)
s.淋水试验产生的所有费用,包含本工程在外架拆除完毕、外门窗安装完成后进行淋水试验以及发包人要求的一房一验、交付评估的淋水试验 。
(2)若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因集采等原因剥离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部分专业工程或材料/设备进行单独分包,具体事宜另行协商。
(3)总承包服务费和施工配合费约定如下:
总承包服务费和施工配合费按定额费率计取,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施工过程总包管理及配合全部内容,不足部分已综合考虑计入本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或合同总价中,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向发包人或专业工程分包单位收取总承包服务费和施工配合费用。
① 总承包服务费:(略)
②施工配合费:(略)
a、提供的施工安装条件包括预留孔洞、准确的预埋件、预留套管等;
c、应充分考虑到在供电系统施工中因设备运输需要而进行的墙位预留通道及预埋件预埋等相关配合工作;
e、电梯轿厢内部装修采用的样板需由发包人先行确定,承包人方可采购,电梯轿厢装修由承包人负责,但在配合精装或其他分包项目完成施工使用后,承包人应联合电梯专业分包单位需再次进行电梯平衡系数测试及校对,上述全部费用已包含在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和相关措施费中,不再调整。
三、本补充通知作为原招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E(略))的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原招标文件及前补充通知有不同之处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本补充通知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略)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略)年(略)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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