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单位须知2.4.7 投标报价内容更正为:
一、投标单位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单位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二、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编制要求(如有电子平台在线填写格式,以平台在线填写格式为准),逐一列出报价的构成及明细。
三、投标人在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总价包括完成该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赶工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漏项或者有选择的报价投标人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四、投标单位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高限价(金额详见“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五、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规定予以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单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确认,并加盖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电子签章,投标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招标文件第二章2.6.5 履约验收方案内容更正为:
一、验收依据合同文本:(略)
二、交付竣工验收的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三、验收结果不合格的,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