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1、原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第(略)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中的第3条“3.依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转发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购〔(略)〕(略)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略)〕(略)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参加评审”现变更为“3.依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转发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购〔(略)〕(略)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略)〕(略)号)规定,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略)%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原采购文件第七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项目名称“(略)年寿县文化艺术中心物业服务项目”现变更为“寿县文化艺术中心物业服务项目”;
3、原采购文件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中第十一项“如遇不可抗力如学校搬迁入新校,校区管理统一整合,则按实际服务时长据实结算。”现删除。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文件中其他内容、要求不变。本更正公告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效力,与采购文件在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感谢各潜在供应商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五、附件
1. 寿县文化艺术中心物业服务项目(一次)更正公告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