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目 | 名称 | 评审因素及说明 | 分值 |
价格部分 ((略)分) | 价格 | 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低评标价为基准价,基准价得满分(略)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基准价/该投标人的评标价)×(略)。 | (略) |
商务部分 ((略)分) | 相关业绩 | 考察投标人近3年(投标截止日前(略)个月,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的同类项目业绩,须提供首、尾页和签字盖章页。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得1分,高得2分。 | 2 |
| 产品成熟度 | 提供与本项目“药学垂类大模型训练管理模块”和“药学专业智能体搭建”相关的AI教育基座平台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著作权证明(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前获取的)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 2 |
| 产品安全性 | 投标人的教育多模态内容生成算法技术和服务通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正式发布的境内深度合成服务算法备案的得3分. 注:(略) | 3 |
| 企业综合实力 | 投标人具有并提供以下有效期内发的证书:(略) | 3 |
技术 部分 ((略)分) | 投标产品对招标文件技术需求书响应程度 | 投标产品对招标文件项目需求的响应程度进行评审: 标“*”为重要指标,标“★”为废标项,标记“#”为系统演示项 (1)重要指标“*”(共计(略)项),每有一项提供证明材料得1分,高得(略)分;需提供满足参数的系统截图和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功能检测报告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 (2)除“*”“★”“#”的指标为其他指标,负偏离超过5项视为无效响应。 注:(略) | (略) |
| 系统方案 | 为了保障产品的技术先进性,可靠性,需提供系统技术方案,至少包括系统架构、技术栈、系统优势、技术优势、数据库设计、接口设计、身份认证机制、数据加密方案、安全漏洞防护、技术运维。 方案详细、准确,且完全符合首都医科大学实际需求,得3分; 方案基本准确,但有缺陷,不完全符合首都医科大学实际需求,得2分; 方案不完整或仅能基本符合首都医科大学实际需求,得1分; 完全不符合实际需求或未提供方案,得0分。 | 3 |
| 项目实施方案 | 实施方案措施详细、完善、进度合理并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2分; 实施方案措施较详细、完善、进度合理并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得1.5分; 实施方案措施不详细、有缺陷的,进度不合理得1分; 实施方案不能满足采购需要或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 | 2 |
| 项目负责人要求 | 项目负责人需要有专业丰富的项目管理实施能力,具有计算机或软件专业领域的本科学历并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颁发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高级项目管理师》资格证书,提供得1分;具有计算机或软件专业领域的硕士或以上学位并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颁发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高级项目管理师》资格证书,提供得2分;未提供得0分。 (提供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并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所提供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 2 |
| 培训措施 | 培训方案内容全面、措施有力,合理并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2分; 培训方案内容有缺陷、基本合理,基本能满足采购需求,得1.5分, 培训方案简单,不合理,不能满足采购需求,得1分, 未提供方案,得0分。 | 2 |
| 售后服务方案 | 售后服务方案合理,售后服务体系完善,售后服务及时完全满足采购要求,得2分; 售后服务方案基本合理,可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得1.5分; 售后服务方案简单,针对性不强,仅部分满足采购需求,得1分, 未提供方案,得0分。 | 2 |
| 保密工作方案 | 提供的保密工作方案内容完整、详实可行,有很强的针对性,得2分; 提供的保密工作方案内容一般,具有可行性、针对性得1.5分; 提供的保密工作方案内容欠缺,可行性、针对性欠缺,得1分; 未提供方案,得0分。 | 2 |
| 系统演示 | 根据采购需求中标“#”的指标(共计(略)项),投标供应商对其产品展示综合效果演示,演示环境必须调用真实平台或真实应用系统进行演示。系统演示材料须以 U 盘的介质形式提交,系统演示文件可采用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格式提交:(略) (一)演示总时间控制在(略)分钟之内,单条演示项控制在3分钟以内,演示视频总时长或单项时长每超出(略)s扣1分,扣完为止。 (二)根据演示的完整度,整体展示设计综合评分,评分标准如下: 1.以真实平台演示,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每项得3分; 2.以真实平台演示,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每项得1分; 3.无法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未演示的不得分。 | (略) |
政策性加分项 (1分) | 非强制采购产品情况 |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略)]9号)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略)年第(略)号)等文件要求,如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上述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的(非“★”标注品目),须提供所投产品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提供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 0.5 |
| |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略)]9号) 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略)年第(略)号)等文件要求,如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上述品目清单范围的,须提供所投产品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提供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 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