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新能源汽车整车维修实验室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1、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及开标时间变更为(略)年7月(略)日9:(略)
2、本项目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略)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8号开标室。
3、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办法中“技术力量”修改为
技术力量 | 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具有以下证书:(略) 具有汽车类高级技师(一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或职业资格)证书的,每提供1个得2分,满分4分; 注:(略) (2)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的近3个月内(任意1个月即可)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社保形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或退休返聘劳务协议扫描件。 (2)如涉及技能人才评价证书,投标文件中提供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的查询截图。 | 0-4分 |
4、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办法中“投标人业绩”现修改为
投标人业绩 | 自(略)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 (1)汽车类教学实训设备供货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业绩得2分,满分4分。 (2)通用汽车设备或汽修维保或新能源整车设备或车企配套设备供货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业绩得1分,满分4分。 本项满分4分。 注:(略) 2、正在履约的和已完成项目业绩均予以认可。 3、同一业主单位的多个业绩不重复计分,仅计分一次。 4、同一业绩满足上述多项内容的,仅以高分计分一次。 | 0-4分 |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
(2)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