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略) |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略)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制定的服务管理方案,方案内容包括:(略) |
| 2 |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略) |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略) | (二)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运输费,制造费用等,提供同等参数设备或产品销售合同、销售发票、结算支付,提供3个同类异常低价投标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及结算审计成果证明材料证明,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为(略)分钟。 |
| 3 |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略) |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略) | 付款方式:(略) |
| 4 |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略) |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略) | 付款方式:(略) |
| 5 |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略) | 2、根据《遵义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遵财采〔(略)〕(略) 号)文件规定,对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给予(略)%的扣除,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价格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 该项删除 |
| 6 | 部分 采购公告:(略) | 部分 采购公告:(略)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扣除。允许中小微企业制造(生产)的产品参与投标,中小微企业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的分类标准按照工信部、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四部委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略)〕(略) 号)文件执行。 |
| 7 | 部分 采购公告:(略) | 部分 采购公告:(略) | 该项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