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围墙道路等改造工程项目项目更正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原公告的采购计划备案号:(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原公告开标时间:(略)
延期开标时间:(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内容:(略)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原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四、项目工期及付款”: 2.付款: 2.1所有工程全部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发包方按结算审计金额付至总工程款的(略)%。如成交供应商无法在发包方指定时间内完成全部工程,则按发包方验收合格的工程量结算相应费用。成交供应商在发包方付款前提供等额有效普通发票。 | 2.付款: 2.1项目竣工验收交付后支付合同价款的(略)%,工程结算价款审定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略)%。如成交单位无法在发包方指定时间内完成全部工程,则按发包方验收合格的工程量结算相应费用。成交单位应在发包方付款前提供等额有效普通发票。 |
更正日期:(略)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无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