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3.2.2商务要求第5条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条款中增加“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符合且满足省上智能康复中心建设标准要求,且须配合采购人完成省上该项目验收”。
二、3.2.技术要求参数变更
(一)肌骨超声仪,条款“▲1.3整机重量≤4kg(含电池)”变更为“▲1.3整机重量≤4kg(含电池)(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检验报告)或者提供投标产品厂家公开发行的产品彩页或者提供投标产品说明书给予佐证。)”。
(二)下肢康复机器人,条款“▲(略).髋关节外展角度:(略)
条款“▲(略).辅助支架具备电控转向功能:(略)
(三)上肢康复机器人/上肢康复训练系统,条款“▲6.系统小训练速度≤0.(略)m/s,并且具备速度≥5挡可调;一级运动速度(略)mm/s,;二级运动速度(略)mm/s,;三级运动速度(略)mm/s,;四级运动速度(略)mm/s;五级运动速度(略)mm/s”变更为“▲6.系统小训练速度≤0.(略)m/s,并且具备速度≥5挡可调;一级运动速度(略)mm/s,;二级运动速度(略)mm/s,;三级运动速度(略)mm/s,;四级运动速度(略)mm/s;五级运动速度(略)mm/s(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检验报告)或者提供投标产品厂家公开发行的产品彩页或者提供投标产品说明书给予佐证。)”。
请重新获取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