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更正为以下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谈判,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3)为本项目提供设备仪器的供应商或生产厂家须具备《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证》或经中国气象局综合观测司批准设计定型的自动气象站设备。
(4)提供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提供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提供(略)-(略)任意一年经审计的完整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参加政府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略)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