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采购设备直播车辆整备质量技术参数进行调整 | 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设备技术参数直播车辆尺寸与重量技术参数中:(略) | 直播车辆尺寸与重量技术参数中:(略) |
| 2 | 采购设备有线通话系统部分技术参数进行调整 | 1、原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线通话系统技术参数第9条、第(略)条标注“▲”条款;2、原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参数第(略)条:(略) | 1、有线通话系统技术参数第9条、第(略)条取消标注“▲”符号,调整为一般性条款;2、取消技术参数第(略)条技术条款。 |
| 3 | 实质性响应一览表中第8条直播车辆“整备质量”技术参数调整 | 原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一览表中第8条直播车辆“整备质量≥(略)kg” | 实质性响应一览表中第8条直播车辆“整备质量≥(略)kg” |
| 4 | 实质性响应一览表中第9条、第(略)条、第(略)条技术条款取消 | 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实质性响应一览表中实质性要求“有线通话系统第9条、第(略)条、第(略)条技术条款”。 | 取消本项目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实质性响应一览表中“有线通话系统第9条、第(略)条、第(略)条技术条款”的相关内容。 |
| 5 | 竞争性磋商公告第六条公告期限 | 原竞争性磋商公告第六条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竞争性磋商公告第六条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6 | 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的格式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第(二)条:(略) | 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的格式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第(二)条:(略) | 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略)%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供应商为中小微型企业、**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非中小微型企业(投标提供的部分货物或全部货物由大型企业制造),可以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