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承诺(格式自拟): 1、承诺不延误工程工期,确保按时完成本工程项目。 2、承诺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项目管理人员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项目施工期间(合同签订前三天至竣工验收合格)拟投入本项目的全体项目管理人员须将与投标响应文件一致的管理人员资料,如身份证、注册证、岗位证等复印件加盖公章交由甲方留底,确保人员到位,且保证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班子成员每个月出勤不少于(略)天,项目经理出勤不足的罚款(略)元/天,其他项目管理成员出勤不足的罚款(略)元/天。(2)将自行处理施工现场及周边村民或居民的关系,施工过程中涉及的安全及发生的民事纠纷由承包人自行处理,且保证不影响工期;(3)施工工程中,保证不得因承包人自身的原因停工,造成工期延误;(4)不挂靠、不围标、不串标。承诺格式自拟。 3、承诺绝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在劳务用工时优先使用当地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4、承诺中标后不得转包、违法分包,没有挂靠行为;若承诺不实,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单位的违约责任; 5、承诺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7、如中标,将于中标公示结束后给招标人提供一套纸质版投标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投标报价软件版,保证投标文件纸质版及投标报价软件版与开标时导入的投标文件一致。 8、投标人须承诺在中标后项目开工前,编制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措施,并严格按照本措施组织防治,因此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不再另行计取。 9、投标人应遵守国家和贵州省有关安全操作规范有关规定。如果由于投标人未能按有关安全操作规范有关规定操作导致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及其他责任,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略)中标投标人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不服从中招标人安排,在收到招标人的《整改通知单》三次整改后仍不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情况下,招标人有权清场及追究谈判中标投标人相应违约责任。 - 中标投标人承诺承诺:(略)
- 未尽事宜,合同签订时约定。
承诺格式自拟,承诺函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