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参选单位:
四川省生态环保产业集团监测装备有限公司综合技术服务项目选聘告知函于 (略) 年 7 月 (略) 日发布,现对选聘告知函部分条款作出如下变更:
原选聘告知函 “九、其他(一)参选单位须知表” 第 7 条履约保证金相关内容,由 “本次采购不涉及” 调整为中选人须在合同签订后 (略) 日内,按中选合同总金额的 5% 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为银行转账或合格保函,转账缴纳至采购人指定专用账户,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全部义务切实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如中选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履行存在瑕疵,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抵扣相应款项,造成损失的中选人还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原选聘告知函附件 1-2《合同模板》中履约保证金相关条款同步按上述标准执行;同时原选聘告知函 “九、其他(一)参选单位须知表” 第 (略) 条选聘代理服务费计费比例,由 “参照发改价格〔(略)〕(略) 文和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略)〕(略) 号文件的 (略)%” 调整为 (略)%,其余规则保持不变,即费用参照发改价格〔(略)〕(略) 号文和计价格〔(略)〕(略) 号文件的 (略)% 计算,代理服务费由中选人支付,在领取中选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其他说明
除上述两项变更内容外,原选聘告知函的其余内容、时间节点、资格要求、评审规则等均保持不变。
本变更公告为原选聘告知函的法定组成部分,与原选聘告知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公告内容与原选聘告知函不一致,以本公告为准。
请各潜在参选单位及时查阅并知悉本次变更内容,因未及时关注公告造成的相关后果由参选单位自行承担。
联系方式
采购人:(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四川省环科院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略) 年 7 月 (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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