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第二部分采购需求二、运营模式 | (二)“老省心”综合体应提供专业照护(短期照护、日间照料)、居家上门服务、老年食堂、护理小站(基本医疗、基础护理、康复服务、健康评估)、智慧养老(为老年人提供电子围栏、烟雾报警、跌倒报警、远程照护等服务)、家庭支持(辅具体验、租赁、适老化改造场景体验、家庭照护床位服务、为照护者提供照护培训、喘息服务等)、文化娱乐、心理疏导、社工支持等服务功能。 | (二)“老省心”综合体应提供专业照护(短期照护、日间照料)、居家上门服务、护理小站(基本医疗、基础护理、康复服务、健康评估)、智慧养老(为老年人提供电子围栏、烟雾报警、跌倒报警、远程照护等服务)、家庭支持(辅具体验、租赁、适老化改造场景体验、家庭照护床位服务、为照护者提供照护培训、喘息服务等)、文化娱乐、心理疏导、社工支持等服务功能。 |
| 2 | 第二部分采购需求五、日常运营要求 | 4、老年食堂要求:(略) | 此项删除 |
| 3 | 第五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二、服务内容要求(2)运营模式 | 1、“老省心”综合体应提供专业照护(短期照护、日间照料)、居家上门服务、老年食堂、护理小站(基本医疗、基础护理、康复服务、健康评估)、智慧养老(为老年人提供电子围栏、烟雾报警、跌倒报警、远程照护等服务)、家庭支持(辅具体验、租赁、适老化改造场景体验、家庭照护床位服务、为照护者提供照护培训、喘息服务等)、文化娱乐、心理疏导、社工支持等服务功能。 | 1、“老省心”综合体应提供专业照护(短期照护、日间照料)、居家上门服务、护理小站(基本医疗、基础护理、康复服务、健康评估)、智慧养老(为老年人提供电子围栏、烟雾报警、跌倒报警、远程照护等服务)、家庭支持(辅具体验、租赁、适老化改造场景体验、家庭照护床位服务、为照护者提供照护培训、喘息服务等)、文化娱乐、心理疏导、社工支持等服务功能。 |
| 4 | 第五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二、服务内容要求(3)基本要求 | 3、老年食堂要求:(略) | 此项删除 |
| 5 | 第二部分 采购需求五、日常运营要求(二)其他要求 | 1、综合体内相关设施、设备,交由中标人妥善管理并使用,服务期内中标人为了满足运营需求而添置或更新的设备和用品,需要对综合体进行局部升级改造的,相关方案经双方研讨确定后方可实施。中标人办理退场交接时,可移动设备、办公及生活用品归中标人所有,由中标人在约定期限内自行搬离、处置;不可移动设备、固定装修及附属设施由双方另行协商归属、补偿及处置方式,协商一致后方可执行。中标人在拆除、搬移设备用品过程中,严禁破坏或改动房屋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消防及公共管线,不得损坏墙面、地面、顶面等原有装修,不得擅自凿除、打孔、切割主体构件。若因拆除搬移造成结构损坏、安全隐患或财产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全部修复、赔偿责任及法律后果。相关需求改造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改变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 | 1、综合体内相关设施、设备,交由中标人妥善管理并使用,服务期内中标人为了满足运营需求而添置或更新的设备和用品,需要对综合体进行局部升级改造的,相关方案经双方研讨确定后方可实施。合同期满、中标人退场交接时,服务期内由中标人自行添置的设备、办公及生活用品归中标人所有,中标人须在合同到期之日起一周内自行完成搬离及处置;项目原有及新增固定装修、附属设施全部归采购人所有。中标人在拆除、搬移设备用品过程中,严禁破坏或改动房屋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消防及公共管线,不得损坏墙面、地面、顶面等原有装修,不得擅自凿除、打孔、切割主体构件。若因拆除搬移造成结构损坏、安全隐患或财产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全部修复、赔偿责任及法律后果。相关需求改造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改变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 |
| 6 | 第五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二、服务内容要求(4)其他要求 | 1、综合体内相关设施、设备,交由乙方妥善管理并使用,服务期内乙方为了满足运营需求而添置或更新的设备和用品,需要对综合体进行局部升级改造的,相关方案经双方研讨确定后方可实施。乙方办理退场交接时,可移动设备、办公及生活用品归乙方所有,由乙方在约定期限内自行搬离、处置;不可移动设备、固定装修及附属设施由双方另行协商归属、补偿及处置方式,协商一致后方可执行。乙方在拆除、搬移设备用品过程中,严禁破坏或改动房屋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消防及公共管线,不得损坏墙面、地面、顶面等原有装修,不得擅自凿除、打孔、切割主体构件。若因拆除搬移造成结构损坏、安全隐患或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修复、赔偿责任及法律后果。相关需求改造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改变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 | 1、综合体内相关设施、设备,交由乙方妥善管理并使用,服务期内乙方为了满足运营需求而添置或更新的设备和用品,需要对综合体进行局部升级改造的,相关方案经双方研讨确定后方可实施。合同期满、乙方退场交接时,服务期内由乙方自行添置的设备、办公及生活用品归乙方所有,乙方须在合同到期之日起一周内自行完成搬离及处置;项目原有及新增固定装修、附属设施全部归甲方所有。乙方在拆除、搬移设备用品过程中,严禁破坏或改动房屋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消防及公共管线,不得损坏墙面、地面、顶面等原有装修,不得擅自凿除、打孔、切割主体构件。若因拆除搬移造成结构损坏、安全隐患或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修复、赔偿责任及法律后果。相关需求改造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改变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