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第六章、合同文本→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2:(略)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略) 1.桥梁工程为1年; 2.道路工程为1年; 3.排水(雨水)工程为1年; 4.绿化工程为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1年; 5.地下防水工程为1年; 6.其他附属工程为1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略)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略) 个月(长不超过(略)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略) 1.桥梁工程为2年; 2.道路工程为2年; 3.排水(雨水)工程为2年; 4.绿化工程为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年; 5.地下防水工程为2年; 6.其他附属工程为2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略)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略)个月(长不超过(略)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