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供应商对招标文件及采购公告附件1内容提出质疑,①关于“书架1”第7项参数“挡书条用冷轧钢板制作,材料厚度≥0.9”的描述中,“材料厚度≥0.9”没有单位;②“床(无障碍宿舍)”及“卡桌”技术参数中,“有害物质要求”所列化学物质名称出现“苯甲苯”这一明显文字错误与排版残留,“苯”“甲苯”“二甲苯”之间的物质名称界限不清。
因供应商对招标文件及采购公告附件1内容提出质疑,①关于“书架1”第7项参数“挡书条用冷轧钢板制作,材料厚度≥0.9”的描述中,“材料厚度≥0.9”没有单位;②“床(无障碍宿舍)”及“卡桌”技术参数中,“有害物质要求”所列化学物质名称出现“苯甲苯”这一明显文字错误与排版残留,“苯”“甲苯”“二甲苯”之间的物质名称界限不清。
现根据招标文件第2.3.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要求,澄清如下:
澄清事项1:(略)
澄清事项2:(略)3”,其合理解读为:(略)3”为格式残留字符。依据招标文件的整体体系进行解释,原文“甲醛、苯甲苯3、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释放限量”的真实含义即为“甲醛、苯、甲苯、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释放限量”。从化学物质基础知识和行业常识,“苯甲苯”不存在歧义空间,采购标的(略)“卡桌”第3项参数中出现有“苯甲苯³”表述属招标文件编辑中的笔误,现澄清为:(略)3”应为“苯、甲苯”,即为“有害物质要求甲醛、苯、甲苯、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释放限量”。
澄清事项3:(略)3”表述的,视同为“材料厚度≥0.9mm”“苯、甲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