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采购文件第三章“3.2技术要求”采购包1
原文内容,序号2“服务要求”:
(2)供应商为本包提供的所有车辆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有效的《车辆行驶证》,并购买有完备的车辆保险(包含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及车上人员责任险,其中第三者责任险不得低于(略)万元)。
更正为:
(2)供应商为本包提供的所有车辆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有效的《车辆行驶证》,并购买有完备的车辆保险(包含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及车上人员责任险,其中第三者责任险不得低于(略)万元)。
二、原采购文件第三章“3.2技术要求”采购包2
原文内容,序号2“服务要求”:
(2)供应商为本包提供的所有车辆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有效的《车辆行驶证》,并购买有完备的车辆保险(包含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及车上人员责任险,其中第三者责任险不得低于(略)万元)。
更正为:
(2)供应商为本包提供的所有车辆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有效的《车辆行驶证》,并购买有完备的车辆保险(包含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及车上人员责任险,其中第三者责任险不得低于(略)万元)。
三、更正后的采购文件以一体化平台中推送的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