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竞争性磋商公告及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为:
(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业务范围包含古建筑),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责任工程师证书【从业范围为古建筑,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一致,且不得存在在建工程或正在公示的中标(成交)项目】,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一致,且不得存在在建工程或正在公示的中标(成交)项目】;
(3)供应商需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现变更为: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业务范围包含古遗址和古墓葬),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责任工程师证书【从业范围为古遗址和古墓葬,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一致,且不得存在在建工程或正在公示的中标(成交)项目】;
(3)供应商需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