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前海建设工程管理中心有限公司申请办理前海石公园(大铲湾段)服务建筑3、4、5、6栋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现将变更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情况
前海石公园(大铲湾段)服务建筑位于大铲湾片区,宗地号A(略)-(略)。该宗地总用地面积(略).5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公园绿地,新建规定建筑面积(略)平方米,功能为公园配套设施(管理建筑、游憩和服务建筑)。规定容积率≤0.(略),建筑覆盖率≤(略)%,建筑高度限高(略)米且满足航空限高要求。前海石公园(大铲湾段)服务建筑分期开发建设,本次工规变更的为前海石公园(大铲湾段)服务建筑3、4、5、6栋。
二、公示内容
本次主要修改内容包括(详见附件):
(一)规划指标
1.规定建筑面积:(略)
2.核增建筑面积:(略)
(二)总平面图
技术经济指标表相应调整。分期线调整,局部建筑轮廓调整、更新景观绿化等。
三、公示时间和地点
(一)公示时间:(略)
(二)公示地点:
1.深圳市前海e站通大厅(地址:(略)
2.前海石公园(大铲湾段)服务建筑3、4、5、6栋项目施工现场
3.深圳市前海管理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http:(略)
四、意见反馈
(一)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深圳市前海管理局提出与本次公示事项有关的意见或建议。提出意见或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展示地点及展示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
在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略)年7月(略)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至深圳市前海e站通服务中心提交书面材料;
2.将书面材料以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ghfzc@qh.sz.gov.cn
(二)个人反馈的,请附上个人地址、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委托一人处理意见反馈相关事宜,并附上每个反馈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请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为保证反馈意见的真实有效性,以上意见或建议及相关材料须为书面纸质件(须由提交人签名),其中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的材料为书面纸质件的电子扫描文件。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包括提出与本次公示事项无关的异议等),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将按程序开展下阶段工作。
特此公示。
附件:
1.原工规证、修改后工规证
2.原报建总平面图、修改后总平面图
3.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略)年7月(略)日
附件1:(略)
附件2:(略)
附件3:(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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