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略)-(略)宗地位于深圳宝安国际机场范围内,本宗地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略)YG(略)号)。现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来文申请变更A(略)-(略)宗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事项予以公示:
一、 变更内容
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内容
原用规证内容
变更情况
建设指标
规定建筑面积(略)平方米
已建规定建筑面积(略).(略)平方米
新建规定建筑面积(略).(略)平方米,其中办公生活区(略).(略)平方米
二、公示时间、地点
(一)公示时间为(略)个自然日,自(略)年7月(略)日至(略)年7月(略)日止。(具体以签批时间为准)
(二)公示地点:
1.深圳市前海管理局e站通大厅(地址:(略)
2.深圳市前海管理局网站规划建设/通知公告栏目http:(略)
3.项目现场(地址:(略)
4.深圳特区报。
三、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一)公示期间,如对上述调整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在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略)年7月(略)日,具体以签收时间为准)之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1.至深圳市前海管理局e站通服务中心提交书面材料。
2.将书面材料以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略)
(二)个人反馈的,请附上个人地址、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委托一人处理意见反馈相关事宜,并附上每个反馈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请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为保证反馈意见的真实有效性,以上意见或建议及相关材料须为书面纸质件(须由提交人签名),其中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的材料为书面纸质件的电子扫描文件。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将按程序开展下阶段工作。
特此公示。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略)年7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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