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拟派项目主管进行评分(限1人): (1)本科(或以上)学历的,得1分; (2)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的,得2分。 (3)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其他在人社部备案的第三方机构)颁发的心理咨询师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得2分。 (4)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其他在人社部备案的第三方机构)颁发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得2分; 二、拟派项目队长进行评分(限3人):(略) (1)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的,每人得0.5分,高得1.5分; (2)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每人得1分,高得3分; (3)具有人社部(或其他在人社部备案的第三方机构)颁发的保安员(或安全保护服务人员)二级/技师(原保安师)或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每人得1分,高得3分; (4)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应急救援员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每人得0.5分,高得1.5分; 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