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造甲镇美丽宜居村庄建设项目变更公告2
(项目编号:(略)
各投标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略)页第三章评标办法(动态合理价格法)“评标办法”部分变更为:
“1.评标方法
1.1 本次评标采用动态合理价格法。
1.2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按规定递交并成功导入评标系统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筛查,对所有通过初步筛查的投标人按照评标价(即投标函文字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相同报价均占排序(按照随机签号由小到大的顺序确定),从规定位置开始,依次对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对当前投标人评审合格的,即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评审不合格的,则对排序下一名的投标人进行评审,直至完成推荐中标候选人。
1.3 评标委员会从规定位置开始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价相等时,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的情形见本章第3.6款、第3.7.1项、第3.7.2项。
1.4 本次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先后顺序及多可中标段数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标段个数已达到多允许中标的标段个数的投标人,在后续标段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但仍参与评审。
1.5 评标结束后如有某标段的中标候选人发生变化的情况,不影响其他标段排序。
1.6 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评标办法正文及前附表中列明所有否决投标的情形;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列明的否决投标的情形,一律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其他内容不变,本文件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与本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招 标 人:(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项目负责人:(略)
联系电话:(略)
长丰县造甲镇人民政府
合肥北城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