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中医院精神病区物业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1、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变更为(略)年(略)月(略)日(略)点(略)分(北京时间)。
2、本项目采购文件第四章评审办法和标准中“本项目综合评分满分为(略)分,其中:(略)
3、本项目采购文件第四章评审办法和标准中“荣誉”评分标准中“(2)如上述获奖项目为医疗机构物业服务项目的,每提供1个,另加2分,本小项满分2分。”内容删除。该项总分相应扣减。
4、本项目采购文件第四章评审办法和标准中“技术资信分((略) 分)”修改为“技术资信分((略)分)”。
5、本项目采购文件第四章评审办法和标准中“人员配备”评分标准中“(1)具有二级或以上(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得3分;满分3分”修改为“(1)具有三级或以上(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得3分,满分3分”。
6、本项目采购文件第四章评审办法和标准中“价格分”评分标准修改为
价格分 ( (略)分) |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后报价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略)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后磋商报价)× (略)%×(略) |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问1:(略)
答1:(略)
问2:(略)
答2:(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五、附件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