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牡丹区中山路学校实验室仪器、室内篮球馆建设项目
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变更内容
1.补充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
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略))(略)号)政策,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人所出具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查,评审中发现《声明函》内容含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投标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声明函》仍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
(1)投标人所投产品均为本国产品,且投标人均提交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本项目不再执行价格扣除。
(2)投标人提供的本国产品成本占其全部产品成本比例达到(略)%及以上,可对其全部产品总报价给予(略)%的价格扣除;未达(略)%的,不予价格扣除;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就提供的本国产品成本占比是否达到(略)%作出明确承诺,作为价格是否扣除的依据。
(3)投标人未提交《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不符合政策要求的,不予价格折扣;其它提交《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的投标人总报价给予(略)%的价格扣除。
注:(略)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落实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鲁财采〔(略)〕4 号)要求:(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牡丹区人民政府网、菏泽市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服务平台、赢标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菏泽专区)发布。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自行查阅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招标人:(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2.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电子邮箱:(略)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