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六)售后服务要求 1.为本项目整体提供不少于一年的质保期,如生产制造商提供更优质服务,则按生产制造商的标准执行。质保期自双方代表在验收报告上签字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如设备或零部件因质量原因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质保期相应顺延。如停用时间累计超过(略)天则质保期重新计算。 2.在质保期内,非人为原因而造成的质量问题,由投标人提供上门服务,负责其故障排除、设备材料及零配件更换等维修、维护工作,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3.质保期内,投标人对所供货物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质保期结束后,投标人应继续为货物提供完善而优惠的售后服务。保修期外提供的终身维修服务的配件,应不高于市场价格,并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略)小时内将配件寄出。 4.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有完善的售后保障和售后服务承诺,产品须由投标人提供售后服务。投标人提供E-mail、QQ、电话、远程和现场等售后服务方式。 5.投标人应设立提供专门的7*(略)小时电话服务,接受采购人系统故障申告、使用帮助要求、业务和技术咨询、服务投诉等。 6.投标人应配备有专职维修工程师,在接到紧急故障电话后1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到达现场后4小时内修复故障(保修期内为免费服务);若在(略)小时内仍未能有效解决,投标人须免费提供同等的设备予采购人临时使用。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7.质保期间,若某个设备在1个月内连续发生3次以上(含3次)同类故障,投标人应更换新设备,以保障设备的连续正常使用能力,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8.质保期间,定期对一些常见的设备故障进行排查、预防,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避免故障发生并提高设备整体性能。 9.设备在质保期内维修,维修完毕正常运作后,投标人须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用户意见等)报采购人备案。 (略).投标人应建立备品仓库,储存足够的备用易损易耗件。保证能满足故障修复的要求,保证时效性。 (略).投标人根据上述要求制定质保期内的维护保养、故障处理及响应时间、售后服务人员资质及人员安排、提供备品备件服务、售后服务的渠道及方式、质保期满后的后续维修服务和备易损配件供应等内容。 | (六)售后服务要求 1.为本项目整体提供不少于一年的质保期(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如生产制造商提供更优质服务,则按生产制造商的标准执行。质保期自双方代表在验收报告上签字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如设备或零部件因质量原因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质保期相应顺延。如停用时间累计超过(略)天则质保期重新计算。 2.在质保期内,非人为原因而造成的质量问题,投标人收到采购人设备或零部件故障通知后(略)小时内提供上门服务,负责其故障排除、设备材料及零配件更换等维修、维护工作,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3.质保期内,投标人对所供货物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质保期结束后,投标人应继续为货物提供完善而优惠的售后服务。保修期外提供的终身维修服务的配件,应不高于市场价格,并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略)小时内将配件寄出。 4.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有完善的售后保障和售后服务承诺,产品须由投标人提供售后服务。投标人提供E-mail、QQ、电话、远程和现场等售后服务方式。 5.投标人应设立提供专门的7*(略)小时电话服务,接受采购人系统故障申告、使用帮助要求、业务和技术咨询、服务投诉等。 6.投标人应配备有专职维修工程师,在接到紧急故障电话后1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到达现场后4小时内修复故障(保修期内为免费服务);若在(略)小时内仍未能有效解决,投标人须免费提供同等的设备予采购人临时使用。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如投标人在收到采购人维修通知后(略)小时内未处理的,采购人有权安排第三方公司维修,该维修费由投标人承担。 7.质保期间,若某个设备在1个月内连续发生3次以上(含3次)同类故障,投标人应更换新设备,以保障设备的连续正常使用能力,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8.质保期间,定期对一些常见的设备故障进行排查、预防,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避免故障发生并提高设备整体性能。 9.设备在质保期内维修,维修完毕正常运作后,投标人须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用户意见等)报采购人备案。 (略).投标人应建立备品仓库,储存足够的备用易损易耗件。保证能满足故障修复的要求,保证时效性。 (略).投标人根据上述要求制定质保期内的维护保养、故障处理及响应时间、售后服务人员资质及人员安排、提供备品备件服务、售后服务的渠道及方式、质保期满后的后续维修服务和备易损配件供应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