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宝州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关于(略)年-(略)年宝丰县公办学校购买食堂劳务及管理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略)
2、项目名称:(略)
3、首次公告日期:(略)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略)
二、变更内容:
现将 (略) 年 - (略) 年宝丰县公办学校购买食堂劳务及管理服务项目(、二标段)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相关内容作如下澄清变更:
(1.)在招标公告申请人资格要求中新增:(略)
(2.)招标文件履约保证金相关内容前后表述不一致,现统一变更为:(略)
(3.)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要求》增加以下内容:
①为提高中标供应商服务质量,各相关学校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实施考核,将在供应商中标价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考核绩效,并依据考核结果支付该部分的劳务及管理服务费,考核细则将作为采购合同附件另行约定。
②本项目中标供应商须全权承担本公司派驻食堂所有工作人员的食宿保障,工作人员就餐、住宿等所有相关费用均纳入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总价,采购人不另行承担任何相关支出。
③本项目中标供应商为派驻人员(即员工)支付工资,中标供应商派驻食堂人员与学校不存在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中标供应商派驻食堂人员的医疗、工伤、意外伤害、治安等所有问题均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中标供应商须与其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每月足额发放所有派驻人员工资,并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及购买意外伤害等保险。中标供应商应在首次派驻食堂劳务人员5日内,向采购方和学校提供所有人员的劳动合同、购买保险凭证等复印件。首次派驻的次月(略)日前向采购方和学校提供所有人员工资发放凭证。
三、其它补充事宜
1.其余内容不变,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与本次更正公告不一致处,以本次变更公告为准。
2、因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查看网上更新信息而造成损失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名称:(略)
联系人:(略)
地 址:(略)
2.采购代理公司:(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地址:(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