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2.1投标报价 | 1、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施工费预算表填报价格,没有填报的,招标人将认为该项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施工其他项目中。投标人在工程施工费预算表(措施项目除外)中多报的项目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按无效标处理。 2、投标人填写的序号、定额编号、单项名称、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不一致的按无效标处理(明显文字错误,以及因工程量导入时致小数点后数字产生偏差的除外)。 3、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严格按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财综〔(略)〕(略)号)及《土地整治项目工程量计算规则》(TD/T (略)-(略))等相关文件进行投标报价,并编制工程施工费预算表。 4、对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就投标文件中的算术误差、细微偏差、报价合理性、报价完整性(漏报或未报)等要求投标人澄清或说明,但要求投标人澄清或说明的文件以及投标人的澄清或说明文件不可变更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范围、工期要求及合同条件,也不可对投标总价和投标工期进行修改。 5、工程施工费预算表封面、扉页及内容无需造价人员签字或盖章。 | 1、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施工费预算表中单项名称、单位、工程量,参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财综〔(略)〕(略) 号)编制项目预算表及预算附表。项目预算表只要求提供工程施工费预算表,且不得在招标人提供的工程施工费预算表中增加单项名称,不得改变单项名称、单位、工程量,增加单项名称或改变单项名称、单位、工程量的,按无效标处理。预算附表按格式要求提供人工预算单价计算表,主要材料预算价格计算表,次要材料预算价格表,机械台班预算单价计算表,混凝土、砂浆单价计算表,工程施工费单价分析表(格式详见附件),预算附表提供不齐全的按无效标处理。 2、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施工费预算表填写综合单价和合价,未填报的视为完成该子目工作内容所需全部费用已综合包含在投标报价其他子目价款中,中标后不予另行支付。税金按《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整治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过渡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略)〕(略) 号)进行调整。 3、项目预算表及预算附表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 |
3 |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9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人,(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 ,省综合评 标专家库专家9人 (专家库随机抽取)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略) | 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人,(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 ,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5人 (专家库随机抽取)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略) |
4 | 增加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略).2.9结算方式 | 无 | 1、招标人提供的工程施工费预算表中工程量为暂定工程量,结算工程量按照《土地整治项目工程量计算规则》(TD/T(略)-(略))据实结算。 2、合同形式为固定单价合同。 3、变更的估价原则: 3.1投标预算中已有相同或类似的工程项目,其综合单价按投标预算中相同或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执行。 3.2若投标预算中没有相同或类似的项目,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财综〔(略)〕(略) 号)及配套文件编制规定组价的综合单价执行。主要材料若投标预算中有的,按投标预算执行;若投标预算中没有的,按《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施工当期(毕节市)执行,缺项的,按发包人、监理单位认质认价执行。 3.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略)版)定额缺项时,按《贵州省工程计价定额》((略)版)执行。 4、终结算:(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