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第二章、节 :(略) | 电动三轮车 (带斗):(略) | 电动三轮车 (带斗):(略) |
| 2 | 第二章、节 :(略) | 树木削片粉碎车(黄牌):(略) | 树木削片粉碎车(黄牌):(略) |
| 3 | 第二章、节 :(略) | 市政环卫养护车(皮卡车):(略) | 市政环卫养护车(皮卡车):(略) |
| 4 | 第二章、第二节 :(略) | (4)如果在试运行期间因为中标单位责任造成的与合同规定的不符,采购方有权拒收。 | (4)试运行期间,因中标单位责任造成车辆与合同约定不符的,采购人出具书面整改通知并给予7-(略)个工作日整改期;整改复验合格则试运行通过;逾期未整改或经两次整改仍存在根本性缺陷、无法实现采购目的的,采购人可拒收车辆,由中标单位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
| 5 | 第二章、第二节 :(略) | 合同签订生效后,在中标供应商完成供货、运输、安装调试、上牌、保险办理并交付使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略)%,剩余3%为质保金。 | 合同签订生效后,在中标供应商完成供货、运输、安装调试、上牌、保险办理并交付使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略)%。 |
| 6 | 第二章、第二节 :(略) | (1)中标供应商若不能按时完成采购人交付的工作任务或为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存在不按时、不规范、质量不高、达不到要求时,视为中标供应商一方违约,应承担因其工作失误(或其他原因)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 (2)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项目的,或未按约定期限签订合同的,除了要赔偿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外,代理机构还将报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中标供应商追究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 删除(1)、(2)条内容 |
| 7 | 第三章、评分表 :(略) | 三、售后服务方案(满分:(略) | 三、售后服务方案(满分:(略) |
| 8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 |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略) |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