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文件“三、主要标的”备注(★发债单价限价)更正补充单价限价金额;
二、招标文件“五、包1/包2商务要求”★付款方式更正为:
1期:(略)
2期:(略)
3期:(略)
三、招标文件“五、包1/包2商务要求”报价要求更正为:
1.投标人应按货物需求的要求逐项报价。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报价除另有约定外已包含购买货物费用及售后服务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代理费、税费、货物运至香港城市大学(东莞)货物安装指定地点的如运输费、保险费、叉车费和装卸费;配套资料费、安装调试费、服务培训费、项目验收时的试剂耗材、强制性第三方监督检验机构的验收检验费用以及免费保修期内的售后服务费用等。投标总价应为各分项合计价格之和。与总项目相关的上述安装调试等费用须分摊计入各分项,不得以单项计费。【若项目转为免税进口项目后,合同签订金额更改为中标人进口设备报价基础上扣除设备进口相应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关税、增值税及惩罚性关税),外贸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承担。】
★2.投标人必须根据主要标的内容进行报价,报价不得超分项预算单价、分项预算总价、★发债单价限价,报价超出相关金额作无效投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