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文件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2技术要求中序号1的符号标识列删除“★”
2、招标文件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2技术要求中序号3的符号标识列删除“★”
3、招标文件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2技术要求中序号4的符号标识列删除“★”
4、招标文件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2技术要求中序号5的符号标识列删除“★”
5、招标文件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2技术要求中序号6、7的符号标识列删除“★”
6、招标文件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2技术要求中序号8的符号标识列删除“★”
7、招标文件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2技术要求中序号(略)的符号标识列删除“★”
8、招标文件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2技术要求中序号(略)的符号标识列删除“★”
9、招标文件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2技术要求中序号(略)、(略)、(略)的符号标识列删除“★”
(略)、招标文件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2技术要求中序号(略)、(略)的符号标识列删除“★”
(略)、招标文件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2技术要求中序号(略)、(略)的符号标识列删除“★”
(略)、招标文件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2技术要求中序号(略)的符号标识列删除“★”
(略)、招标文件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2技术要求中序号(略)的符号标识列删除“★”
(略)、招标文件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2技术要求中序号(略)的符号标识列删除“★”
(略)、招标文件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2技术要求中序号(略)的符号标识列删除“★”
(略)、招标文件第五章 评标办法,5.4.2.评标细则及标准中的具体标准和要求列中的“ 2、投标人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服务所需设施设备及技术要求”的得(略)分。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服务所需设施设备及技术要求”的则在(略)分的基础上,按以下原则扣分:(略)
更正为“2、投标人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要求,服务要求除外”的得(略)分。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要求,服务要求除外”的则在(略)分的基础上,按以下原则扣分:(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