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某部驻京单位副食品
集中采购项目采购意向的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现将某部驻京单位副食品集中采购项目调整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包号
采购项目名称
需求概况
初步技术参 数
预算金额
(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备注
1
包1
某部驻京单位副食品集中采购项目
项目配送点位主要分布在海淀区,其余分布在昌平、朝阳、大兴、房山、丰台等地。
牛羊肉
约(略)万元/年
(略).(略)
该项目供货合同总期限1年。
2
包2
水产禽肉、菌豆蛋类、蔬菜水果、干货调料、牛奶饮料等其它副食品类
投标人初步资格条件:
1.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略)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7.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注意事项:
1.按照“统采分签”原则,各单位供货合同总期限1年。
2.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包1、包2分别遴选1家供应商,允许2个包为同一供应商。
3.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4.公示期限:(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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