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府采购
合 同 书
采购计划编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注:(略)
甲方:(略)
电话:(略) 传真 :(略) 地址:(略)
乙方:(略)
电话:(略) 传真: 地址:(略)
根据 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遵守本合同如下。
一、设备名称及价格
|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制造商名称 |
| 1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金额:元(人民币元整) |
注:(略)
二、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大写):元(人民币元整)
合同总额包括设备、配件、人工以及设备的搬运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验收、货物设计、制造、包装、培训、强检设备的首次检测费用、设备检测、质保期服务、设备与医院信息系统的接口费用、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如有)、质保期保障、产品成本、利润、各种税金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一切费用。
三、产品要求及交货要求
(一)产品要求
货物应为未拆封、未使用、未进行过任何测试的原装全新新设备,不存在任何质量瑕疵或权利瑕疵。
(二)交货要求
(1)乙方应提供原装、全新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货物,不得以旧货翻新充数,并按有关要求进行包装及装运。
(2)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产品注册证、出厂合格证、装箱清单、备件清单、正规发票、用户手册、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维修技术资料手册、维护手册、软件部分、故障代码表、零部件、维修密码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甲方需求约定供货,乙方必须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乙方补齐前述全部货物、单证和工具前,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对应阶段的合同款项。
四、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
1.交货期:(略)个工作日内完成交货。
2.交货方式:(略)
3.交货地点:(略)
五、付款方式
1期:(略)
2期:(略)
3期:(略)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甲方需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六、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1.质保要求:(略)年;从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售后服务要求:
(1)维修配件:(略)
(2)备品提供:(略)
(3)服务便利性 :(略)
七、安装与调试
合同生效后两周内,乙方应提出安装条件,否则由此造成的延期由乙方负责;设备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乙方应在(略)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在双方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开箱清点货物,组织安装、调试并对安装调试错误所导致的设备损坏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安装调试期间遵守甲方管理。
八、验收
1.货物到达交货地点,由乙方完成安装调试并提交设备验收文件,甲方收到验收申请后7日内进行验收。甲方因客观业务安排无法按时验收的,可提前3个工作日告知乙方顺延验收时间,顺延期间不视为甲方逾期验收。
2.验收标准:(略)
3.交付验收标准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为:(略)
4.乙方应将关键主机设备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如属于国家规定的强检设备,验收前乙方必须附上计量检定合格报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验收合格后应当出具验收报告,需要其他行政管理机构验收的由验收机构出具验收报告。产品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绝受领,有权要求退货、换货,并由乙方将产品运回,由此产生的实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费)由乙方承担。乙方拒不处理不合格产品的,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在乙方提出验收申请后的7日内未组织验收,又未向乙方说明理由或提出数量、外观质量异议的,仅视为货物外观、数量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在后续使用过程中就发现的隐蔽质量、性能缺陷向乙方主张违约责任。
九、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逾期履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货物交付或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逾期交货或提供服务超过(略)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未交货设备的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每天千分之3违约金。若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另行采购的差价损失、项目延误损失等)高于该违约金,乙方还应补足差额。
(3)乙方逾期履约期间,甲方有权暂停支付未结款项,且不因此免除乙方的违约责任。
2.货物/服务质量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或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数量、规格或质量要求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更换、修复或重作,并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检测费、运输费等);
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或合同约定的标准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改正,并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2)若乙方未能在限期内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略)%的违约金,同时赔偿甲方因质量缺陷导致的直接损失及可预期利益损失,损失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另行采购差价损失、诊疗收入损失、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款、行政处罚款、鉴定费、律师费等。
3.保修/售后服务违约责任
(1)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保修/售后服务响应期限内及时提供保修/售后服务,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履行保修/售后义务的,每违约一次,应向甲方支付 (略) 元作为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其他损失。
(2)乙方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维修/售后义务的,甲方可自行维修或委托第三方代为履行,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若乙方保修/售后服务缺失导致甲方业务中断或损失扩大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实际损失,并支付相当于损失金额(略)%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从届时应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直接扣除该等赔偿金及违约金。
4.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
十、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税费
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三、其它
1.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十四、合同生效
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一式份,甲方持份,乙方持份。
甲方(盖章):(略)
代表:(略)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略)
开户名称:
银行帐号:
开 户 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