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三章 3.2.技术要求中“★三、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二)保洁绿化服务 “(略))绿化垃圾收集规范,及时转运,投标文件中提供《绿化垃圾防火安全管理》及《绿化垃圾转运措施》。”更正为“(略))绿化垃圾收集规范,及时转运,投标文件中提供《绿化垃圾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及《绿化垃圾转运措施》。” 2.招标文件第三章 3.2.技术要求中“★四、物业服务其他要求”“(略)、履约结束后,所有物业管理服务档案须清点造册并交给采购人,采购人按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存档处理,供应商私自复制、拷贝、隐匿档案资料,如因供应商管理不善造成档案、资料丢失,采购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更正为“(略)、履约结束后,所有物业管理服务档案须清点造册并交给采购人,采购人按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存档处理,严禁供应商私自复制、拷贝、隐匿档案资料,如因供应商管理不善造成档案、资料丢失,采购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具有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内容已调整与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 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标准和要求”描述一致。
以上内容招标文件已做同步调整。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略)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釆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略)﹞(略)号)文件,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釆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泸州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略)年(略)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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