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口北交通总站公开招租项目二次变更公告(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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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口北交通总站公开招租项目二次变更公告(第二次)
一、投标公告 7. 其他:(略)
1、招标文件原文:(略)
合同第十一条 (略).5:(略)
2、修改建议:(略)
增设方案:(略)
③对于目前合同未到期的商户(如:(略)
回复:(略)
合同第十一条 (略).5修改为“因该房屋涉及与原中标方的合同纠纷正在处理中,乙方知悉并认可上述情况。”
二、租赁免租期条款:(略)
1、招标文件原文(房屋租赁合同 3.3 条):
2、修改建议:
① 本合同共计 (略) 个月免租期,免租期时间安排双方协商(免租期不包含在合同租赁期限内);
②区分解约责任:(略)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提前解除的,乙方应在合同解除之日起(略)日内,向甲方补缴已享受的免租期对应的租金减免额(以下简称“应返还金额”),具体补缴规则如下:(略)
应补缴金额=运营免租期内已减免的租金总额×(本合同约定的委托管理期限总月数-乙方已实际履行的委托管理月数)÷本合同约定的委托管理期限总月数;因甲方违约、诉讼无法交房、房屋主体故障等甲方责任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无需返还任何免租优惠。
回复:(略)
修改为:(略)
三、甲方独家经营增值业务,禁止乙方同业竞争
1、招标文件原文(房屋租赁合同 2.3 条):(略)
2、修改建议:(略)
②甲方在场内开展洗美、整备等业务,享有独家经营权,但不代表入场经销商必须与甲方开展单一化合作,甲乙双方可以共同研究并推出适销对路的产品及服务,在遵循市场原则的前提下,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及内容,以吸引经销商开展合作并不断扩大经营规模;
回复:(略)
修改为:(略)
四、违约责任
1、招标文件原文(房屋租赁合同 (略).1、(略).2条):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略).1 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除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年度总租金(略)%的违约金。 (略).2 甲方无正当理由提前收回房屋构成违约的,应返还保证金,并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合同年度总租金(略)%的违约金,同时赔偿乙方经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确认的装修残值及合理搬迁费用。 |
2、修改建议:(略)
②(略).2 甲方违约导致本合同解除的,应向乙方双倍返还保证金,并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合同年度总租金(略)%的违约金,同时赔偿乙方经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确认的装修残值及合理搬迁费用。
回复:(略)
②(略).2 甲方违约导致本合同解除的,应向乙方双倍返还保证金,并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合同年度总租金(略)%的违约金。
五、3-5 层委托运营收益分配、去化考核条款过于严苛,风险全部转嫁中标人
1、招标文件原文中:(略)
4.5.2 考核期结束后,双方于每季度结束后(略)个工作日内,核算上一结算周期内出租收益金额,甲方向乙方支付应得分配(乙方先向甲方开具足额合法有效增值税发票)。
2、修改建议:(略)
③4.5.2 修改为:(略)
六、关于五层交付与合作
1、招标文件原文:
1.4 第5层有条件交付机制:
1.4.1 第5层目前正在依法完善规划及产权手续。双方确认,第5层纳入本合同项下的“可考核租赁面积”,以其达到以下“商业使用条件”为前提:
1.4.1.1 甲方取得第5层合法使用手续,具备使用条件,确保对外出租无法律障碍;
1.4.1.2 甲方将第5层按现状完成物理移交,且双方书面确认。
1.4.2 在满足上述条件之前,第5层不计入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委托物业可出租总面积”。 甲方判断第5层已达到第1.4.1条约定之商业使用条件后,将向乙方发出书面《交付启用通知书》,该通知书送达乙方之日,即视为第5层正式交付并计入可出租总面积。若乙方对交付条件有异议,应在收到通知书后7日内书面提出并提供充分证据,否则视为认可。
2、修改建议:(略)
(2)删除1.4.2 部分或改为按照双方确认的规划经营业态要求改造完成后再交接给乙方。
回复:(略)
修改为:(略)
七、投标、中标相关费用与保证金条款异议
1、招标文件原文:(略)
2、修改建议:(略)
回复:(略)
八、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以及开标时间修改为:(略)
湖北城市运营物业服务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略)年7月(略)日